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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肇事者支付。但是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是义务性垫付,需要看看肇事方愿意掏钱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愿意交医疗费,受害人的家属到场了的话,家属最好先交了医药费,最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一并向肇事者追偿就行了。假如当时找不到家属,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出来,可以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一部分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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