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指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指哪些?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形式,实现这一制度的法制化,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要实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法制化。一是要提高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立法层次;二是规范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提出程序和审理程序及执法程序;三是努力提高受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指哪些?
一键咨询
  • 136****8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有哪些?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有事由不同、以及还有目的不同、再者就是处理的方式不同;申诉只是针对于对案件的结果不服而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控告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还要让违法者承担法律的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侵占罪控告方是谁
在中国,职务侵占罪的原告通常是受害企业或相关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金额越大,刑事责任越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传销人员需要29人指控才可以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传销人员需要29人指控才可以判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人员是否应该以组织、领导活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组织的人数、层级,及是否属于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来判断。  只有在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组织中起到组织者、领导者作用的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组织的组织者或领导者,只是一般参与活动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组织后,继续从原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安徽一个国家机关里工作的,前一段时间我在工作上有失误被处分了,我不服,想问一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的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依法提起申诉的,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的权利。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后,经有关机关调查,确认有关机关人事处理确属错误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确侵犯该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对该公务员错误的人事处理,恢复其名誉,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控告方是谁
在中国,职务侵占罪的原告通常是受害企业或相关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金额越大,刑事责任越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现在在一个派出所实习,我想知道一般对于吸毒人员分类管控报告怎么写啊,因为我们现在在处理这样的案子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吸毒人员分类管控报告的回答如下
一、人户分离,居无定所,帮教管控无法到位。吸毒人员为了掩饰其吸毒行为,常常行踪不定,居无定所。人在户不在的,不易纳入社区与派出所的视线;户在人不在的,帮教措施不可能到位。如辖区现有涉毒人员38名,就有13名人员常年人户分离,有的甚至连户籍地的房子也已拆迁或卖掉好几年。一些被帮教对象在外地打工,帮教和尿检都存在很大困难。帮教人员难以找到吸毒者本人,其家人有时也不知其去向。
  
二、行政处罚与戒毒释放后管控信息衔接不及时。公安机关在抓获吸食新型毒品的违法人员时一般采取罚款和拘留处理,但没有及时通知被抓获人员的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吸毒人员的家属也不会向派出所和社区报告,吸毒人员本人更不会主动报告,使社区对对这些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管理信息失控。劳教、强戒、劳改释放回来的戒毒人员也同样存在帮教衔接不上,导致的失控漏管问题。
  
三、社区戒毒缺乏强制约束力,帮教管控流于形式。在《禁毒法》实施后,社区戒毒的工作任务更艰巨了,相对于公安派出所的威慑力而言,街道、社区在帮教管控上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对涉毒人员的尿检工作,难度更大。
  
四、社会歧视就业难,回归社会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对吸毒者有着极端的戒备和歧视心理,认为“一朝吸毒,终生难戒”,吸毒是引发犯罪的根源,吸毒者无药可救。就业单位也不愿意接纳吸毒人员,认为吸毒人员一是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的工作技能,无法规范管理;二是吸毒人员一旦复吸,需要有大量金钱去交易,会对企业的财产造成隐患。因此,许多吸毒者希望有份工作的想法落空,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关怀,遭到社会的唾弃,丧失了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从而自暴自弃,再次与毒为友。
怎样写刑事控告书,如何写,如何收集刑事控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务侵占罪控告方是谁
在中国,职务侵占罪的原告通常是受害企业或相关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金额越大,刑事责任越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夺罪控诉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罪控诉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夺罪控诉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的控诉,原意为告诉、申诉、陈诉。指向有关机关或公众陈述受害被抢夺财务的经过,请求对于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的制裁的意思。
抢夺罪概念及其构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控告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该由谁控告
职务侵占案的起诉方通常是公司、企业等组织,这是因为这类犯罪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些单位的财产,会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安全,受害单位通常会作为原告来起诉,让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控告书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指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