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弊端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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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弊端是什么

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弊端是什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者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制许可相关法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三、强制许可权的条件

第一、只有在合理的协商失败的情况下,才能发动强制许可权的实施(但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时候这一限制将被免除)。

第二、实施的范围和期限仅限于许可权所承认的目的和期限之内。

第三、许可权是非独占性的,不能让渡的权利。

第四、许可权仅限于为了解决许可权的国内市场而实施。

第五、获得许可权的人,应根据情况适用当地补偿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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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的弊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积分制管理的弊端:积分制管理有很强的适应性,任何理论及制度都有一定的弊端,现对其分析一二:
1、数据记录量大,统计汇总较难。由于积分分为月固定积分、日常积分、创新设置积分项目等,每月固定积分由软件自动更新,日常积分需各部门、各小组,甚至每个人每天有人记录、有人汇总报给人资中心录入,同时也需要有监督,再加上每年甚至每月都有新增加积分项目,故而记录是最大难度之一;
2、新员工超越老员工较难。此方案虽然对留住人有帮助,但是对同等资历的新员工来讲就失去了优势,新员工需要付出多倍的努力才能追赶。所以新员工想拿到一些奖项或福利相对较难,甚至会失去一定的积极性,也会促使前期员工的离职;
3、集团要有远大的目标和愿景。实行积分制,员工非常努力的工作,如果集团没有前瞻性或远大目标,也不会留住人才。反之,会促使努力工作培养了好习惯的员工更快的离职;
4、积分制对离职员工不公平。积分制也需要根据各企业实际进行变革和修订,如果按群艺公司的制度照搬或李荣老师的建议,会对离职员工不公平,也会导致部分高管在设定指标时会怀有私心,更会对指标设定造成负面影响;
5、离开企业积分无效。积分制是一种企业行为,与政府的诚信体系未挂钩,员工离职后,其他公司不一定给予认可。即使到了推行积分制的公司,由于各公司设定的标准不一,也要重新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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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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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最近打算把他的专利给转让出去,但是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咨询下专利许可与转让制度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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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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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与转让制度这个问题 的大致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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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专利法的强制许可
[律师回复]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第五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福憨弟窖郗忌甸媳鼎颅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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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私了工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达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在时间超长的时间下,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给员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员工工伤赔偿是由一定标准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员工在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收到保障的。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超过而无法进行仲裁。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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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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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产权房屋的弊端
一、缺少“五证”。“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也是最令人难过的弊端。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小产权房子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产权房屋的弊端 一、缺少“五证”。“五证”是消费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一片热销,但众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三、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四、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六、也是最令人难过的弊端。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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