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1、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2、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3、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4、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等。
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版权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版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而发生的争执。如果发生版权侵权纠纷,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1、调解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的社会团体/组织,主持、教育、疏导当事人对作品版权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但是,调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则调解失败,可以转向诉讼处理。

2、仲裁

版权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对版权纠纷案件进行裁决,多适用于与版权合同纠纷。有法律强制执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仲裁皆失败的前提下,可转诉讼,或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版权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复制品等财物,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防止当事人的证物受损,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会在48时内做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十分恶劣,不及时制止将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禁止和财产保全措施。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板时起到证据作用。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出版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结合,随意的发表他的作品;没有参与创作,为谋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随意的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合作作品以自己的名字发表,都属于出版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赣州供货合同常见版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网络著作权一般有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期刊、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常见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答应施行别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答应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2、假充别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损害专利权人的符号权。3、以非专利产品假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办法假充专利办法。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前几天,我与一家出版社签了一份打字员的合同,合同是通过在其网站上下载后签的,通过扫描我把签好的合同发送给该出版社,原本说好是合同签好后,出版社就邮寄手稿过来,但是出版社接到我发送的合同后,说是要去公证处公证。请问出版合同常见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规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须如期交稿,否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但合同中很少会提到乙方出版该书的时间,以及绝对不会说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这里就要靠甲方主动要求了。
3、甲方的稿件必须达到乙方的要求,若没有达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达不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稿件的标准是无法量化的,并且修改次数没有限定。也就是说,当一家出版社不想继续该出版合作时,可以不停地让作者修改、不停声称稿件未达标,一直到合同到期。签了稿件之后又提出该稿件不合格,是无赖的做法。
我认为,当出版社编辑阅读完全稿件并确定要跟作者签约出版时,就已经认可了作品品质,在内容不违反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没有理由提出关于内容的改动。
若作者正在创作中就决定签约,那么至少应该要预付定金,并约定修改次数。此种情况下,若合作终止,定金是不退的。
4、甲方过错时,通常来说主要是内容侵权,需要赔偿。
——这条没问题,但合同是双向的。那么对于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同样需要赔偿,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或比例。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有:不按时出版或不出版、封面制作侵权、腰封或宣传语捏造名人推荐等。
5、报酬的支付,常见的有三种支付方式,统一版税制、阶梯版税制和稿费买断。
先说最后一种,稿费买断。按照每千字N元的价格,在一定的期限内买断作者稿件,出版无论卖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没有任何关系。在译者中比较常见,嗯,翻译的报酬模式应该改一改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常见侵犯名誉权哪些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了三种类型,而这些主要是对他人名誉进行了贬低。具体有:侮辱、诽谤以及因为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实践中,只要实施上述任一行为,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就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标权侵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有哪些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律师回复]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成以后,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合作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 者共同创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共同成果。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歪曲主要是指在修改他人作品时,故意或过失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 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剽窃与抄袭是同义语,都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5、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6、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等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学校和教师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生;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将学生的家庭隐私与学生成绩及行为表现随意公开;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如“弱智”、“笨蛋”等;基于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以表现的歧视态度和行为侮辱或讽刺学生的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及不公平的评价学生。
4、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导致这种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体罚行为和变相体罚行为。如有些教师打学生耳光、罚学生劳动、罚学生超量做作业、罚学生吃塑料片、罚学生吃牛粪等等都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5、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这表明,学生的财产是受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一种权益。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