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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六种非法行为需由法人来承担责任: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本身也有自己的财产,那么对欠债也就应当由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而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可能对公司有出资或者认购股份,但与公司而言也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原则上公司法人对公司欠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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