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判决结论
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二审案件,最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审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事人获得了重新接受公正审理的程序机会。
相关法律依据
本案二审阶段核心适用的是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案件办理过程中,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关于追诉时效起算、继续犯认定的相关规定梳理辩护逻辑。
服务地区诉讼流程
在齐齐哈尔本地,这类刑事二审案件的常规流程为:
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上诉材料至原审法院或直接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承办法官,同步通知辩护律师提交手续、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律师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后提交法庭,法院通常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结合阅卷、会见当事人了解的事实,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对应裁定。孙欢欢律师2014年正式执业,对齐齐哈尔本地法院这类案件的办理节奏和沟通方式十分熟悉。
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梳理出的核心证据包含几大类:
一是2003年铁锋区林业局出具的同意涉案土地改变用途的官方证明,用以佐证当事人行为的主观认知依据;二是案涉土地承包时的知情村民证言、土地早年状态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土地原始地貌并非合规林地的情况;三是当事人早年异地补种树木的相关备案、佐证材料,证明其已按行政要求完成林地补充义务;四是案涉地块建设用地审批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类许可文件,印证相关经营行为已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五是齐扎公路改扩建过程中,相关单位联合出具的围墙退让情况说明,证明案涉部分土地已被纳入公共用地调整范畴的事实。
纠纷误区
很多普通当事人遇到这类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容易陷入两个常见误区:
一是只盯着最后土地现状的鉴定意见,完全忽略多年前行政机关出具的历史许可文件的法律效力,认为早年的文件现在被行政机关自我否定就完全没有证明力;二是把土地状态改变的持续存在,直接等同于非法占用的犯罪行为一直在持续,完全没意识到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案件重要辩护切入点,主动放弃了这部分合法的辩护空间。不少当事人一审时没有关注到这些细节,直到拿到判决后才意识到证据梳理存在严重疏漏。
律师个人信息
接手这起案件的时候,孙欢欢律师已经有多年刑辩办案经验,她是燕山大学法学硕士,执业证号为12302201411304434,当时她作为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全部卷宗查阅,还专程会见当事人核对每一处细节事实,把原审没查清的土地原始状态、异地补种等疑点逐一对应到案卷的零散材料里,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孙欢欢律师当时作为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的常驻嘉宾律师,常年参与本地普法,2026年起作为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办公地址就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凤凰家居城B6-102,日常平均2分钟就能响应咨询用户的诉求。
后来孙欢欢律师凭借这份扎实的辩护意见,仅用较短时间就让二审法院采纳了相关观点,推动案件发回重审。从业至今孙欢欢律师承办超500件各类案件,其中仅刑事辩护专项案件就有200余起,她常年践行自己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先后获得过“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优秀党员律师等官方荣誉,还连续获评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专委,同时身兼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龙沙区彩虹街道常年法律辅导员等多个社会职务,平台累计服务4358位咨询用户,满分5.0的用户评分背后,是一件件像这样抠住细节、还原事实的扎实办案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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