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陈战胜律师接手案件时,当事人手里拿着零散的门诊票据、事故认定书,还有之前和各方协商时保险公司给出的多轮拒赔意见,各类主张杂糅在一起,不同的赔付主体各有各的立场,普通当事人很难理清哪部分该由谁来承担,哪些主张是有明确规则支撑的。事故里,轿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承担次要责任,还有另一名无责同乘伤者,肇事车辆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三百万元商业三者险附加医保外责任险,之前交强险公司已经垫付了另一伤者的部分费用,直接导致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已经用尽,这进一步让整个赔付的划分变得更复杂。当事人自行和几方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连自己实际已经支出的部分费用都难以得到认可,更别说之前休养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还有护理、营养相关的支出,都没有明确的主张依据。
本溪平山区交通事故律师陈战胜律师首先没有直接开始整理票据计算赔偿金额,而是先把整个事件里的不同法律关系拆分出来,先区分开侵权人与伤者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投保人和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以及两名不同伤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分配关系。先把这几层不同的关系拆解清楚,才不会在后续的主张里出现逻辑混乱,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类分散的拒赔抗辩带偏。尤其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本身就有明确的规则边界,不同的损失项目对应的赔付路径完全不一样,如果一开始没有把这层关系理清楚,很容易出现本该在交强险伤残限额里优先主张的损失,被错误放到已经用尽的医疗费限额里,直接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完成法律关系的梳理之后,本溪平山区陈战胜律师确定了接下来的核心切入点,没有一开始就把所有手里的材料都提交给法院,而是先优先处理“三期”的问题。这起案件里伤者没有住院,只是多次门诊复查,左足骨折和面部外伤的情况,休养期间确实需要他人照护,也需要补充营养,但如果仅靠当事人口头提出主张,保险公司大概率会直接拒赔,法院也很难直接支持对应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三期司法鉴定申请,通过法定的司法鉴定程序,最终由鉴定机构出具明确意见,认定伤者的护理期为六十日、营养期为九十日,直接把这两部分原本没有明确依据的损失,转化为有正式司法鉴定意见支撑的合法主张,直接从根源上消解了保险公司此前针对该部分费用的抗辩基础。
确定司法鉴定的核心工作完成之后,陈战胜律师再回过头系统归集所有在案材料,逐份核对每一张票据和对应的诊疗记录,把正规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连续的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一一对应整理,同时也区分出了没有配套完整诊疗佐证的诊所医疗费票据,客观向当事人说明该部分票据的举证瑕疵。他没有强行去主张证据支撑不足的部分,也没有向当事人作出不切实际的胜诉承诺,而是把全部的举证力量集中在有完整诊疗链条的正规医疗支出上,保证这部分核心的医疗费用能够被法院完整采信。与此同时,他还把鉴定费票据、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票据、诉讼阶段的病历复印费单据逐一整理归集,把这些此前容易被忽略的衍生合理支出全部梳理出来,为后续的庭审抗辩做好充分准备。
进入庭审阶段后,面对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提出的不同抗辩,他没有零散地逐一回应,而是顺着此前已经理清的赔付规则框架,逐一论证每一项诉求的合法性。针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费标准过高的抗辩,没有电力行业有效从业证明的情况下,他没有强求按照当事人此前主张的高额行业标准计算,而是依据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按照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合法依据,该标准有明确的统计数据支撑,不存在任何争议。针对两家保险公司都提到的鉴定费、复印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抗辩,他明确指出该部分费用是伤者为了确定自身损失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然产生的直接衍生支出,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合理必要费用,应当纳入赔付范畴。针对商业险保险公司提出的诊所医疗费不予认可的主张,他也没有过多纠缠该部分内容,而是集中精力说明全部有完整诊疗记录的正规医院医疗费的合法性,直接推动法院采信该部分全部诉求。
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始终清晰向法庭明确不同损失对应的赔付规则,先把交强险的赔付逻辑梳理清楚,说明交强险在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是不分责任比例全额赔付的,即便此前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已经因为垫付另一名伤者的费用用尽,但其对应的伤残限额部分仍然可以全额覆盖本案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这些项目,不需要按照主次责的比例进行分摊。在交强险优先赔付之后,剩余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合法损失部分,再按照交警认定的主次责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付责任。这样清晰的分层论证,直接帮法庭快速理清了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对应的赔付范围,避免了两家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推诿,也让整个案件的责任划分逻辑变得清晰通透。
庭审结束后,法院完整采信了陈战胜律师提出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三期鉴定确定的六十日护理期、九十日营养期全部得到采纳,误工费按照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足额认定,保险公司此前提出的多项拒赔抗辩均未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划分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对应赔付责任,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伤残限额内全额赔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合计两万余元,商业险承保公司对法院采信的正规医院医疗费、营养费部分按照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比例赔付六千余元,两项赔付总额合计三万余元,当事人的核心人身损失全部得到足额支持。同时,针对当事人此前提出的缺乏完整证据支撑的诊所医疗费、车辆衣物损失,法院未予支持,这部分结果也和此前律师向当事人释明的诉讼风险预判完全一致,没有出现超出预期的落差。案件的大部分受理费也最终判令由肇事司机承担,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判决生效后,陈战胜律师还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两家保险公司各自的付款期限,以及逾期未付的加倍罚息规则,还有后续如果需要推进强制执行的立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可以顺利拿到全部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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