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年假?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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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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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限最长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属于违法。若是在此种情况下,而享受年假的情况是工作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就根本无法享受年假。
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年假?

1、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限最长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属于违法。若是在此种情况下,而享受年假的情况是工作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就根本无法享受年假。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因此,按照这个时间的累计,试用期间的员工还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相关法规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果在同一公司内试用期的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时公司应当给员工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3、如果试用期员工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如果说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么在试用期间离职的,可以要求补偿。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年假,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天数应按未休年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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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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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年假
试用期员工享受年假的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2、如果在同一公司内试用期的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时公司应当给员工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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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婚假,产假,年休假吗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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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
只要试用期的员工能够满足其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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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和产假和产假吗?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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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和产假么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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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虽然员工还在试用期内,还没有转正,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毕竟试用期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那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然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而婚假是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对于尚在试用期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享受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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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婚假,产假,年休假,生育假,公司有权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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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婚假,婚假和年休假合法吗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应依法享受相关假期。
2、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
3、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含28周,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天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  
(六)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该职工离岗休息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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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能够享受婚假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试用期员工能够享受婚假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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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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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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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能不能享受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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