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根据婚姻制度,跟随配偶落户上海。在上海,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是半分离状态,在居住证积满120分后,理论上,您的子女可以在上海市享受9年义务教育,并参加中、高考。
二、外地户口在上海结婚多久可以落户
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人民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迁入部队集体户的,须提供部队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父(母)系所在部队集体户管理单位现役军人的证明、
迁入家庭户的,须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男方和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一方的户口就会迁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籍所在地,同时也可以是女方的户口迁入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此时就只能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迁移过程中,必须持有户籍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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