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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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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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

  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加上设备采购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上述任务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工作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二、工程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违反发包和承包方面有关法规的,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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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合同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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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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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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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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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哥一起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已经签定了合同,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一般来说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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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到国外承包工程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建议先考取国际注册建造师。  国际注册建造师(Itetiol CertifiedChrtered Builder,简称ICCB)是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认证测评,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设计的目的是客观地评价与计量从事工程建造活动的专家级知识水平,要求取得认证的人员必须满足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认可的教育培训和专业背景,并且能在相关测试中显示出对国际建造知识了解、运用、实践等诸多方面的能力。  建造师可以涉及建设施工的不同专业,它们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在我国,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并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等业务。考试科目含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建筑法规和房屋建筑管理实务。认证工作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经评估、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际执业认证协会(IPC A)颁发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执业资格证书并免费成为(IAAPC)亚太地区个人会员,进入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IAAPC)人才库。符合条件者,可入选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人才库,并可凭借其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用人单位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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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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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住宅土地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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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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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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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承包绿化工程 需要必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道路绿化工程合同范本,我的解答如下。甲方:公路管理站乙方:花圃甲方将公路0000至15000路段栽植绿化小灌木的工程委托乙方完成,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路两侧小灌木的栽植。
2、施工范围:挖坑、购苗、运输、栽植、浇水、修剪。
3、施工要求:公路两侧绿化带内每隔100栽植1丛红叶小蘖或金叶女负小灌木,冠径≥50㎝,苗高低一致,公路两侧红黄相间栽植,村口、叉路处加密栽植。
二、工程造价及施工方式:
1、工程造价:每丛小灌木50元,总价以验收结果为准。
2、施工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期:2011年10月27日---11月5日,工期为10天,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款结算,在工程结束后组织人员验收,出据验收单,根据验收结果当年结付工程款。
2、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技术力量和劳动力,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在2012年5月前对未成活苗木进行无偿更换补植(人为、机械损坏的苗木、丢失的苗木不在无偿更换之列)。
五、付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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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
[律师回复]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三、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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