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X原是昭通市昭阳区某煤矿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经仲裁、一审后,谢X和某煤矿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为维护权益,谢X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作为其二审代理人参与诉讼。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谢X能足额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2013年9月28日,谢X在井下指挥作业时被顶木砸伤左大腿,诊断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未达护理等级。某煤矿已为谢X缴纳工伤保险费,谢X报销的工伤保险待遇全支付到了某煤矿,而谢X仅从煤矿领取了1200元。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后,经昭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某煤矿支付谢X工伤保险待遇123958元。谢X不服仲裁,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煤矿赔偿各项损失223809.67元。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某煤矿为谢X补缴养老保险费,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84516.50元(扣减已支付的2000元),驳回谢X其他诉讼请求。之后,谢X和某煤矿均提起上诉。
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细致核查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缴纳及待遇报销等相关证据。从这些材料中,他发现了案件的关键辩护点,即围绕双方上诉诉求中的争议焦点制定代理策略。
具体工作如下:第一步,制定“抗辩+主张”双重代理思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仲裁、一审审理情况,兼顾谢X的上诉诉求与某煤矿的上诉抗辩,为二审胜诉奠定基础。第二步,针对谢X的上诉诉求,程隆银律师客观阐述其主张5000元/月工资标准的合理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某煤矿持有工资花名册却拒不提供,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同时重点论证后续治疗费系必然发生的费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与已发生的费用一并支持,维护谢X的合法诉求。第三步,针对某煤矿的上诉主张,程隆银律师逐一驳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某煤矿虽为谢X缴纳工伤保险,但社保机构报销的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支付至该煤矿,其理应将该部分款项足额支付给谢X,原审判决其支付该部分费用并无不当。同时,依据《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谢X所受工伤系煤矿井下顶板安全事故,其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某煤矿主张该笔费用无法律依据的抗辩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谢X工资标准应按其主张的5000元/月计算、后续治疗费应得到支持,某煤矿应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内容,均与程隆银律师的代理意见相吻合,验证了律师工作的有效性。
在这起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程隆银律师通过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制定科学代理策略、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等工作,成功维护了工伤职工谢X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类似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问题的读者,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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