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作为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3、国有资源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5、宅基地使用权。

哪些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 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些不能作为遗产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7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5、宅基地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5、宅基地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爷爷因为自己年纪大了,怕死后订立的遗嘱引起儿女争吵,所以准备作遗嘱公证,请问遗嘱在哪公证?
[律师回复] 遗嘱在哪公证,很多人对此都感到很迷茫。
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2000年3月24日 司法部令第57号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信托的作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遗嘱信托包括哪几种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2、管理遗产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怎样执行遗嘱信托 1、遗嘱的鉴定 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 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 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 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 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 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分割遗产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爷爷80多岁了,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受老观念的思想一直在想的给后代留点东西,我们也是看他自己闹腾,谁知今天突然回来告诉我们他买了一份高额的人身险,说工作人员跟他说,万一他有什么事情,会获得巨额的赔偿金给到家人,我们也不懂,就想问问是不是这样?保险能作为遗产吗?
[律师回复]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身为保险标的,承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或劳动能力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所谓受益人是指由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如某甲在一份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中指定其长子为受益人,则在某甲死亡后按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就全部应由其长子取得,而不应作为遗产由长子和其他子女平分。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就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能作为遗产的还有哪些?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5、宅基地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婶婶和叔叔是再婚家庭的,叔叔有一个孩子,女方一直都不太喜欢,故意带他出去玩,找时间把孩子给遗弃到外边了,想问下遗弃罪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犯罪呢?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根据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把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为四点:
(一)客体要件
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在古代宗法社会,遗弃罪一般仅限于亲属之间,或者说仅限于家庭之间,遗弃罪的罪质便是义务的违反,但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社会因素发生变化,必要的危险行为越来越多,很容易使一些人处于无自救力、需要扶助的状态,因此遗弃罪的客体范围应该不断扩大。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年老、年幼,并无清晰的年龄界限,患病的种类与程度也没有固定的标准,都需要联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进行理解和认定。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扶养,实际上是指扶助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存下去。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外,在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下,必须给予救助,更不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我国学者苏彩霞在《遗弃罪之新诠释》一文中将行为人的扶养义务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即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二)职务或业务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
(三)法律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将他人生命、身体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也应属于“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
这些行为的实质是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能得到扶养。“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
3、遗弃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例如,多次遗弃被害人的,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生命产生现实的紧迫危险,甚至致人伤亡的,孤儿院、福利院管理人员将多名孤儿、患者等送往外地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主体要件
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此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而应该按照刑法总论中所讨论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确定。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扶养义务;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扶养义务;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具有扶养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以确认和保护。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无论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还是其他卑鄙动机,都要求是故意为之。
遗弃罪的处罚规定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1.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 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如果著作权既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的继承人行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1.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 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如果著作权既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的继承人行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财产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
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中的个人利益,正常发生继承,如果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继承人继续进行承包的,正常办理承包合同;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取得承包所得收益的,被继承人生前投入的资金、劳动和增值、孳息,可以由发包单位或者是接续了承包合同的进行折价,相应的份额作为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QQ能作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一则微博新闻引起了网友关注。报道称,市民王女士的老公在车祸中丧生。丈夫的QQ邮箱保存着大量两人恋爱、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整理这些以留作纪念,但不知道老公密码。向腾讯求助后,腾讯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网友们不禁发出疑问,QQ和空间究竟是谁的财产,这些财产能否继承。
对此,专业人士分析如下:
一、QQ不是个人财产,但QQ资料、数据、游戏装备道具等是个人财产QQ是一种在线程序,该在线程序的所有权归服务商所有,并非用户的个人财产。在《QQ软件许可协议》中,其第一条即表明:本“软件”是由腾讯开发。“软件”的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腾讯享有上述知识产权。这一规定不违反法律,而且也未显失公平,应为有效规定,因此QQ不是个人财产。
但是用户使用QQ时所产生的资料、数据、、装备、道具、Q币及其他虚拟财产,是用户自己劳动或制作而得,属于个人财产。
二、用户享有的不是QQ帐号,而是QQ帐号的使用权,该权利可以继承《QQ软件许可协议》规定:QQ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QQ帐号的使用权。那么QQ帐号的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从《QQ软件许可协议》看,没有排除用户的这一权利,而且技术上看,只要用户使用了正确的帐号和密码进入,除非接到投诉,腾讯无权拒绝用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用户将QQ帐号的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继承使用,并无不妥。
三、虚拟财产的继承在实践中尚未完全得到认可
自从Q币、游戏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产生以后,法学界就曾经广泛探讨过这种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问题,目前来看,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的观点已经被法学界普遍认可,英国等国家的前沿立法也认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但是,我国并未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所有权,而审判实践中对虚拟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的判例也常常作为新闻,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继承虚拟财产尚未得到完全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四、举证问题是用户遇到的关键问题
根据《QQ软件许可协议》的规定,腾讯有权保护客户隐私,同时由于没有采取实名制,腾讯有权拒绝不符合登录条件的登录请求。因此王女士要想继承该QQ号的使用权就存在举证障碍:她首先要证明这一帐号是丈夫的帐号。一方面她不能提前登陆这一帐号,另一方面,腾讯也无权向其提供帐号内容。
五、应关注公民去世后的个人隐私问题
即使该QQ号确实是王女士丈夫的个人帐号,如果王女士丈夫并未留下遗嘱授权王女士进入自己的帐号,那么王女士能否顺利继承也存在问题。QQ帐号和空间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这种隐私权虽然随着公民的去世而不存在,但其隐私利益仍然存在,它可能影响死者的声誉和社会评价,从而对生者产生各种精神利益的影响,即便王女士是其配偶,也不能当然享有知悉死者隐私的权利。
专业人士认为,隐私权保护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之间的隐私权也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在王女士丈夫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王女士不能当然享有进入QQ空间和帐号的权利。但该QQ帐号和空间中的虚拟财产,例如游戏装备、道具等,应当允许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实践中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来实现这一目的,如用户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遗嘱操作,如果死者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指定专业的遗嘱执行人进行操作,其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哪些不能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