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去世后房产继承者有哪些人?
配偶去世后房产继承者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有继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如果留下有个人的房产,作为继承者们就有权利获得,在法定的继承中就会存在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人存在,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处理上面也会按均等的方式处理,但只要有第一顺位人的存在,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就没有获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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