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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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父母死亡后可以按照代位继承办理。继承遗产时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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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的情况下,外孙子女才可以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的关系代位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时,继承人员应该协商遗产的分配份额。对于遗产继承中的生活有困难的、履行赡养义务的、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遗产只能够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遗产的分配份额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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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孙子和外孙女哪个继承几率大
[律师回复] 对于那个孙子和外孙女哪个继承几率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孙子与外孙有同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律师回复] 对于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外孙拥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案情:
老赵早年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独自一人抚养。老赵每天早起晚睡,辛苦劳作之后,日子逐渐富裕,不仅供养子女读完了大学,自己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子女都分别成家单过,女儿小兰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老赵身体较好,自己单过,每天种花养草,日子过得很开心。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的一天,女儿小兰遭遇车祸去世。老赵难以承受丧失女儿的打击,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赵的儿子小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搬进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三居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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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之规定,上述案例中,小刚作为老赵的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赵的女儿小兰虽然先于老赵去世,但继承开始后,小兰的儿子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小兰儿子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当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同时,不论代位继承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适用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可以。《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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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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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没有儿子外孙能继承他的宅基地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结合实践操作、改建,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居民继承后、扩建等。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直辖市、改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但不得翻建,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也可以维持原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宗文)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且面积不得超过省,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扩建,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作处理,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继承,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因为不是本村村民,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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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立遗嘱给孙女,孙女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作为孙女,不在法定继承人以内,但奶奶可以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女,孙女可以接受遗赠;
其次,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过期视为放弃;但因为奶奶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所以你也无法在两个月内凭遗嘱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你也无法进行接受的表示,只要你不放弃,那么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认为其继承权被侵犯,就应在2年内提讼,否则就会超过时效,到那时他们也无法你已放弃受遗赠;
最后,假设作为自动放弃遗赠处理,作为孙女,不属法定继承人,在父母仍在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代位继承的。另外,你照顾奶奶5年,是奶奶立遗嘱遗赠给你的前提,是你受遗赠的合法性依据,但与是否超过受遗赠时效无关。另外,因为你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也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不分或少分无关。具体参考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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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遗赠的话,写个遗赠合同就可以了,怕亲戚说的话就拿去公证。
案情介绍:
家住某省会城市的付爷爷与老伴用毕生积蓄,在位于城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商品住宅,新房子入住后,时常成为家庭成员聚会的场所,这让老俩口尽享天伦之乐,这样的幸福时光总是略显短暂,付爷爷的老伴不幸因病过世,这让付爷爷悲痛万份。
付爷爷有一双儿女,并有一个可爱的孙子和外孙女。老人考虑到自己年纪也很大了,并且身份状况也不是特别的好,于是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
经过反复考虑,付爷爷决定将来由孙子继承这套房产,并亲笔写下遗嘱,想到孙子还小,为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儿女发生纠纷,老人决定向律师咨询自己的决定是否合法,将来自己的宝贝孙子能否顺利继承房产,以实现自己所留遗嘱的愿望。
律师解析:
付爷爷留下遗嘱的行为,反映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这种行为并无不妥,但本案所涉这份遗嘱可能面临效力上的严重瑕疵,原因在于这套房产是付爷爷于老伴生前二人共同购买的,所以房产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付爷爷只拥有这套房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应作为付爷爷老伴的遗产处理,由于付爷爷老伴并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付爷爷及其儿子和女儿三人。
付爷爷此时如果想将这套房产全部留给孙子,必须取得儿子与女儿全部放弃继承其老伴遗产的书面声明。若其子女不同意放弃继承,那么付爷爷所立遗嘱所涉这部分就是无效的,只能将自己所属的份额留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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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曾孙子女能同时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孙子女曾孙子女能同时代位继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吗
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同时出现被继承人中的一人其晚辈出现死亡的情况下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继承法第二章为法定继承,
第三章为遗嘱继承,而
第十一条就是属法定继承篇幅之内,毫无疑问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是:

一,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即继承开始之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

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遗产的分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他的遗产进行分割。

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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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芦大是张女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芦大已先于张女士去世,所以应依照第11条的规定处理,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芦小小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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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都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只能是老人的子女比老人先去世的,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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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遗赠的话,写个遗赠合同就可以了,怕亲戚说的话就拿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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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某省会城市的付爷爷与老伴用毕生积蓄,在位于城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商品住宅,新房子入住后,时常成为家庭成员聚会的场所,这让老俩口尽享天伦之乐,这样的幸福时光总是略显短暂,付爷爷的老伴不幸因病过世,这让付爷爷悲痛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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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2个儿子,孙女鲁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这些规定,将来在你百年之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孙女鲁萌对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事实,她可以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在份额上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另外,如果想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自己的遗产,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即遗赠。《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有遗赠的先按遗赠内容处理。因此,你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2间房产赠给鲁萌。这样,在你去世后,如果鲁萌在2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的表示,她就依法获得你私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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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否继承祖辈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许丁老人于今年2月5日死亡,遗下存款和家用电器等财物被长子许冰占有。许丁共有二子五女,次子许雪已先于许丁死亡。许雪有两个儿子许勇和许军。2003年2月13日,许勇、许军向提讼,要求许冰给付祖父的部分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本案中的许勇、许军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呢(当事人均为化名)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者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律制度。发生代位继承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二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是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四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且须以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为前提。
本案的事实,符合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所以适用代位继承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孙子能继承祖父的遗产,但只能继承其父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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