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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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工程承包合同概念是什么?

  一、工程承包合同概念是什么?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特点。

  1.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2.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3.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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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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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众筹:以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为回报方式,利用社交工具,发型债券的模式。如P2P的平台(人人贷)。

二,股权众筹,以股权和股权收益为回报的众筹。适用于初创小型公司,可以利用众筹平台做融资,从而让更多人参与,支持他创立公司。

三,回报式众筹。简单来讲就是你出资,我给你一种回报。是目前比较多,适合更多众筹项目的一种模式。包括很多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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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捐赠式众筹(无偿捐助、公益类型的)。刚才提到了产品式众筹,要区分它与团购的区别。团购是已经有了产品和服务,需要一个平台发布和销售。而产品式众筹是产品还没成形或仅处于一个Idea的阶段。之所以众筹备受推崇,有着内外两层原因。1)内因:在国内众筹之所以能在很短时间就被认同,实际上反应了国内传统金融和融资模式的供给不足和竞争的不充分。众筹可以让人人都可以融资,创业,在这样内因下,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融资到的人,就可以利用社会化资源完成融资,实际上众筹把实现梦想的门槛降低了。2)外因:众筹是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创业这件有意思的事情中,愿意帮助别人实现一个梦想。而众筹用互联网的方式把世界抹平了,让愿意支持别人创业的人可以有办法实现,它把创业和投资原来小众的东西大众化。也就是说,众筹实际上通过“发起人”和“参与人”两个角色,把过去创业和实现梦想的创业者及投资人的门槛彻底降低了,这就激活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众筹平台:为众筹项目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点名时间,淘梦网,众筹网,众筹天地,人人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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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享有继承权的其中一员,想详细的了解下继承人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其范围有哪些?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以下是继承人的基本介绍: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
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
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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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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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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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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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念及效力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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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概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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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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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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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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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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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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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承包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承包的概念就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当中对于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同时,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文件。承包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有偿合同,而且合同当中的标的物也是具有一定的特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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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提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践中人们经常是会有类似于提存的想法,只是不知该如何操作。
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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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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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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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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