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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准备
在庭审之前,书记员会先到场,由书记员确定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确定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否正确,宣读法庭规则。
二、法庭调查
法官就位后,再次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并宣布开庭。开庭后,由原告先进行当事人陈述,就案件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就同样内容再次陈述。
三、法庭质证
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实的存在,并由对方就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大小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
四、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论证,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对方观点提出质疑以及说明质疑的理由。先是原告做出陈述,在由被告对其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然后被告发表自己的观点,由原告对其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最激烈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双方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
五、法庭陈述
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针对案件焦点,双方当事人最后再次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会先休庭进行评议,之后判决时间在做另行通知;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合议庭可以休庭一定时间,由合议庭成员在其他地方进行评议,然后回到审理案件的审议庭,对案件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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