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号)、《鞍山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鞍人社发号)文件通知,为促进就业,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根据国家规定,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政策,让参保职工个人直接受益,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群体。
一、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可查询证书为准)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三、申领材料
(一)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网上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鞍山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新办理的带有银联字样的保障卡)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可在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12月31日核发的证书,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以后核发的证书,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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