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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
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修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宅基地,在国家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
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要被回收。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这宅基地将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
因为非集体内部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继承权,所以国家将予以回收宅基地,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
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宅基地
为建设开发新农村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会征收部分农村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给农民相应补贴,这类土地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