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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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二)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

(三)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

第五十条 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个人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第五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或者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本法规定二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有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本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予电影公映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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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市里面天天喊着什么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那么和这个有关的有什么最新政策吗?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事项名称: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
  
(二)办事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第六服务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所需资料:
  
1、个人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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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类别及必备资料(六类人群中的一种即可)符合条件人员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三年内)、退伍证、残疾证、返乡农民工或失地农民工证明(持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出示证明,并加盖行政公章);
  
(3)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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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四张两寸彩照;
  
(8)担保抵押形式:
①担保人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担保人工作证明背后,担保人工作证明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供),担保人工作证明需到担保人工作单位加盖行政公章(5万元以上,需提供2个担保人)。
②固定资产抵押。衡阳市内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门面等(若不是房产门面的产权人,则需产权人提供相关同意抵押证明
  
2、合伙经营所需资料:
  
(1)合伙经营实体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报告;
  
(2)持公司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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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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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业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创业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衡南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推荐。
  
3、就业再就业项目审查: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确认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确认后,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对就业再就业项目认可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同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上面就是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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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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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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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函范文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函范文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_________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_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_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帐户或外汇额度帐户及人民币帐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止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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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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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反担保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如何进行诉前保全反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诉前保全反担保能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前保全反担保能怎么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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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教育法》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的依据,《教师法》时专门规范教师合法权益和建设优质教师队伍的法律,因此民办学校也应当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教师与受教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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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诉前保全反担保能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前保全反担保能怎么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
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
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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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反担保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反担保合同电子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
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
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
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
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
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
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
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
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
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
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
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
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
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
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提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证反担保合同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或
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
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2020年反担保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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