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能申请精神病确认吗?
1、自诉案件能申请精神病确认,因为精神病人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因此如果涉及到精神病人犯罪的,是可以在司法审理过程中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不仅仅在调查取证或者在批捕阶段,在其它司法审理阶段也是可以进行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二、精神病鉴定的种类
⑴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刑事案件之中都有自诉类型的案件,对于民事案件,精神病人可能会减轻赔偿金的支付,而在刑事案件之中,则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故此若是怀疑自诉案件的被告属于精神病人的,此时可以按照流程申请精神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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