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和故意杀害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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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杀害者属于故意犯罪,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的话,量刑起点就是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在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最严厉的量刑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和故意杀害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和故意杀害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和故意杀害区别是犯罪性质不一样,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故意杀害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虽然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不一样,可是,交通肇事是有可能转化成为故意杀人的,比如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把受害人转移到偏僻的地方进行掩埋,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是要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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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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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伤害罪与故意罪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如下: 区别故意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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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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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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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罪的一个首要标准。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解救而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怎么区别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罪肯定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故意就不是交通肇事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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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死刑的适用上顺序上不一样,故意杀人的,如果不存在从宽情节,适用死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从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准确认定涉嫌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系到是否对被告人优先适用死刑,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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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r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刑法r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以上答复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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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故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三、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罪 (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中故意杀人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罪的含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和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即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故意的区别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或伤害罪行为。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 ①隐藏或者 ②遗弃; (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罪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罪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1、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罪的一个首要标准。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解救而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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