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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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

一、如何视为签收法院传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法院接到原告的诉讼书后,要在一个星期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的,会在五天内下发传票给被告,通知其出庭。具体到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看法院的办事效率,原则上不超过十二天。法院会将传票以邮寄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交给被告及亲属,联系不到被告的,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二、起诉后多长时间下传票?

法院从收到起诉书到发出传票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对起诉书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个阶段就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起诉状通过了法院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你的起诉书副本。传票可以通知被告人到法院自行领取或者由法院邮寄给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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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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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在判决出来之后,法院就会把判决书进行送达,如果还是无人接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送达,法院是可以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一定时间,就会生效,那么,就可以按照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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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得同学他的孩子不懂事发了法,对于监视居住,他家人想问一下监视居住好久来传票的有关内容。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刑诉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在指定的区域或住处,设专人或不设专人监视其活动,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检法三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权力。
监视居住的范围:《刑诉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作了明确规定。
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法》第58条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刑诉法》第57条作了规定。
公检法三家具体使用方法:监视居住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开具“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委托书”,发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委托对其执行监视居住,没有固定住处的,由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或住处。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住所、住处、居所、居住场所等都是同一概念〉往往不是“单身居妆,而是“混合居妆。就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而言,就涉及到“单身居妆、“混合居妆和“第三人”三个名词。
所谓“单身居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独身居住的住所,不跟第三人居住在一起;所谓“混合居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跟第三人居住在同一住所,如“中心家庭”或“核心家庭”〈目前我国把家庭成员只有父母子女的称之为‘中心家庭’或‘核心家庭’〉、单位集体宿舍、与他人合租的住所,享用公共设施等。
所谓“第三人”是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在一起的其他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同事、朋友等。
据某市公安机关对近三年内办理的监视居住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只有百分之五的监视居住人员是“单身居妆,其余都是“混合居妆。
朋友我借钱本来是在去年还,现在无力偿还我起诉到法院,想用债权转让弥补损失,请问下传票即视为债权转让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1、债权人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履行对债务人侯某的通知义务。
  赣州市某理财中心于2014年2月8日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将其对被告侯某及罗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路某,双方于同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该债权依法转让后,赣州市某理财中心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履行了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快递单上所填地址、电话均系被告侯某在《借款合同》上所留,因此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已经履行债权转让之通知义务。
  
2、即便未对担保人履行通知义务,担保人罗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被告罗某未收到通知的抗辩,代理人认为:被告罗某以被告侯某妻子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协议,且其在签订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中“承诺人配偶”处具名并按捺手印,赣州市某理财中心有理由相信被告侯某与罗某为夫妻关系,因此,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将给被告侯某及罗某的债权转让通知一并邮寄至被告侯某在《借款协议》上所留地址,是为有效通知。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罗某与债权人所签合同中并未约定其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未禁止债权转让,因此债权人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将债权依法转让给原告路某,即便没有通知被告罗某(保证人),被告罗某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即原告路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被告罗某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已经对债务人侯某、罗某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1、法律并未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明确,诉讼也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对于通知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法律并未加以明确。在这里,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报形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2]。以直接起诉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法律并无禁止,众所周知,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包括了《债权转让合同》等原告取得债权的凭证,贵院受理本案后,已向被告侯某及罗某送达了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被告已经知晓债权转让事实。因此,债务人侯某、罗某收到原告提交贵院的债权转让合同等取得债权的凭证,应认定为被告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
  
2、该债权转让并未增加被告的负担,并未损害被告的合法利益。
  原告路某受让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对侯某、罗某的债权,系经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并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相关条款之约定,并未损害被告侯某、罗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增加其负担。即便被告侯某认为其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原告通过诉讼途径起诉被告侯某、罗某也应视为对债务人侯某尽了通知义务。
  
3、部分地方已出台明确规定,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
  正是基于“诉讼”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有效“通知”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京高法发[2007]168号)第20条认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法院应该在满足债务人举证期限后直接进行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
  
4、从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而言,也应认定赣州市某理财中心与原告路某的债权转让对被告侯某、罗某已发生法律效力。如贵院以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在起诉前虽然通知被告侯某但其未签收为由驳回原告路某诉讼请求,那原告路某只有在书面通知被告侯某后再次对其提起诉讼,这无疑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综上所述,赣州市某理财中心在起诉前已根据其所留电话和地址通知被告侯某债权转让之事实,赣州市某理财中心的“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此外,诉讼也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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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多久开庭
传票送达后的开庭时间,要看开庭传票写的时间。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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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多久收到传票
若诉讼符合条件,法庭七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在开庭前会收到传票,一般需十五个工作日。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包括个人信息等。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送交原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不符合则不予受理。传票时间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内,具体视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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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拘留了,想请问律师拘传会被关押吗,传票与拘传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传唤不得使用械具。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传唤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三。拘传的适用程序是:
1、填写拘传票,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3.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拘传后立即进行讯问,并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一次传讯问不完的,到时即应立即释放。对需要再次拘传的,至少应当间隔一段时间方可以进行下一次拘传,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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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法院传票,法院传票是邮寄的吗
[律师回复] 对于邮寄法院传票,法院传票是邮寄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接收传票不构成犯罪。拒绝接收传票的,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扩展资料:不接收传票不到庭的后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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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处理
接到法院传票后,先验证其真实性,再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和附件,了解开庭日期、地点和主审法官等信息。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案情,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并依据起诉状和证据草拟答辩状。准时出庭,如遇意外及时与法院沟通。迟延出庭可能导致不利判决,迅速回应传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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