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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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量刑和实判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判处结果不同、适用机关不同等,对于量刑的情况,是可以由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而实判还需要结合其它的因素进行衡量。
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一、 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量刑和实判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机关不同。量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进行考量,而实判是指经量刑后作出的判决,两者是属于判刑的不同阶段。

2.法律适用不同。具体的犯罪事实认定还需要根据量刑建设来处理。

3.判处结果不同。实判需要在量刑的结果上结合实际来认定。

另外,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是不是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等,调查审理,这就是定罪,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表现进行量刑。量刑指导意见是法院系统内部针对刑事案件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具体量刑时是作为参考用的,真的量刑时还是需要法官依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合理的刑期,最终判决的刑期是量刑的结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这时候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判缓刑

二、有关量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于量刑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基于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事实的认定情况而定,但最终的实判结果,还需要综合考量不同的因素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法院以及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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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是不是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等,调查审理,这就是定罪,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表现进行量刑。量刑指导意见是系统内部针对刑事案件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具体量刑时是作为参考用的,真的量刑时还是需要法官依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合理的刑期,最终判决的刑期是量刑的结果。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这时候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判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的危险,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因此,哪怕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建议,法官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量是否适用缓刑的,反之也一样,哪怕写了缓刑建议,法官也可以不采纳的。 法律依据: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 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都要有所体现,同为从轻或同为从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并存的可以相减。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 对各量刑要素影响力大小的判断,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 法定量刑要素优于酌定量刑要素; (二)“应当”型量刑要素优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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