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吗?
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范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还是比较明显的。
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必要的,因为即使在结婚后男女双方不办理离婚手续,配偶一方不得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不得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违反了这些规定,无疑是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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