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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什么时候缴纳?
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权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对于专利权的年费交纳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年费的,还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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