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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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征收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相关材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行政复议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送达与执行

1.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二、行政复议的后果是什么?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和37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司或者单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提出行政复议。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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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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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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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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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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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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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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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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