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开荒地可以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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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荒地肯定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农村的荒地,自留地,宅基地等都是村集体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且农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有家庭成员去世的情况下,只要承包期限未到期,村集体也不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开荒地可以继承吗

一、在农村开荒地可以继承吗?

荒地不能继承,荒地是农村集体财产只有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属于别人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不能被继承,在农村,通过开垦荒地而取得的这些收入,严格意义上来讲也不算是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通过土地取得的这些财产也属于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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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费一亩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承包的荒山可以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先看看承包书上的条款,看是否有禁止转让。若无禁止条款,那就可以。 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范文一 甲方:巩发荣(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荒山承包合同转让协议范文二 发包方:随县殷店镇 村委会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 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 受让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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