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双方都负有相应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地取得他方的财产。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要明确同时负担生养和死葬的义务,并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最好具体到生前饮食、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安排以及死后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2、遗赠内容应具体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需切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必要时还须举证证明,若没有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扶养人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相应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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