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面点师最初是通过招聘渠道获知涉事企业的面点师岗位招聘信息,入职后被安排驻朝阳区某幼儿园项目提供面点制作服务。最初双方对岗位内容、工作时长、报酬标准的约定没有出现明显分歧,劳动者按照企业的要求到岗履职,接受日常工作安排,企业也按照约定的周期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整个用工过程初期运转平稳,没有产生明显争议。
直到劳动者在操作压面机的过程中受伤,后续涉及相关待遇支付的问题时,双方的分歧才正式浮出水面。受伤之后劳动者暂停工作,就后续的待遇问题与企业沟通,企业此时拿出此前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只是对等的劳务合作关系,企业无需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相关责任,更不愿配合劳动者推进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
随后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申请,要求确认自己和涉事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经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但涉事企业对仲裁结果不满,随即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在涉事时间段内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劳务合同,以及显示由案外单位为这名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截图,主张劳动者事前就告知企业自己在其他单位处于待岗状态,社保由案外单位继续缴纳,因此双方仅为劳务合作,不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就在劳动者独自面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面对企业摆出的多组抗辩证据,自身的工伤维权进程几乎陷入停滞的时候,他找到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的张顺风律师,委托其作为自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后续的全部争议。作为北京丰台区张顺风律师,同时也是北京丰台区劳动纠纷律师张顺风律师,本身有着复合的职业背景,正式入行前曾长期扎根工程建设一线,考取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还曾担任质量工程师及分公司技术主任等核心管理职务,对各类用工场景下的内部运行规则、管理逻辑有着超出常规的深刻洞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擅长从大量零散的日常材料中抽丝剥茧,找到能够直接印证核心事实的关键细节。
接手案件之后,张顺风律师没有只停留在双方已经提交的表面证据层面,而是梳理了劳动者留存的所有相关材料,从最初的招聘记录,到日常工作中的考勤签字单据,再到每月收到报酬的银行流水,以及劳动者和原单位签署的待岗协议、社保缴纳记录等全部材料,逐一核对每一处细节的对应关系,把看似零散的材料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还原整个用工过程的真实状态。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几个核心事实:劳动者从入职起就接受企业指定的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非像普通劳务合作那样仅需提交最终的劳务成果;报酬的发放周期是按月固定转账,并非企业所主张的按日结算劳务报酬,银行流水中标注的“代发工资”字样也不是无意义的备注,恰恰对应了劳动报酬的发放属性;另外这名面点师的日常工作内容,属于企业派驻园区的配套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独立于企业运营之外的零散劳务。
针对企业在一审中提出的几项核心抗辩,张顺风律师也结合梳理好的全部证据逐一作出回应,没有遗漏任何一个细节。面对企业提出的“仅验收面点劳务成果,不存在劳动管理”的主张,张顺风律师提交的考勤签字记录和日常工作沟通的对应材料可以直接印证,劳动者每天到岗离岗都要接受考勤登记,工作过程中的出品标准、到岗时间都由企业方人员安排,并非劳动者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的独立劳务提供者;面对企业提出的“按日结算属劳务报酬,流水代发工资仅为银行备注”的主张,银行流水的发放时间、金额都呈现出高度的固定性,和普通劳务合作中根据单日工作量临时结算报酬的特征完全不符,足以证明这是按月核算的固定劳动报酬;面对企业提出的“面点工作非公司核心业务”的主张,劳动者被派驻的幼儿园项目服务本身就属于企业对外承接的配套服务内容,面点岗位是保障项目正常运转的必要环节,和项目的整体运营直接相关;面对企业提出的“劳动者由案外单位缴纳社保,不具备劳动关系从属性”的主张,劳动者提交的待岗协议可以说明其与案外单位的社保保留状态属于特定历史安排,早已没有实际的用工管理关联,不能以此否定其和涉事企业之间实际形成的完整用工从属关系。
一审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个核心要件,判决确认劳动者和企业在涉事的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系。但涉事企业依旧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重申一审阶段提出的几项原有抗辩之外,还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认定结果,改判支持企业的一审诉求。
进入二审程序之后,张顺风律师没有因为已经拿到一审胜诉判决就放松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再次围绕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核心要件对全案证据体系进行梳理,针对企业在上诉状中提出的每一项异议都整理好对应的事实依据,确保所有的抗辩回应都有扎实的证据支撑,没有逻辑漏洞。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针对企业再次提出的几项上诉理由一一作出清晰回应,把此前已经印证的劳动者受企业实质管理、人身和经济从属性均已成立的核心事实完整呈现在法庭面前。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事企业提出的各项上诉主张均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结果,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也由提起上诉的涉事企业全部负担。这一终审结果直接为这名劳动者后续推进工伤认定、主张各项工伤相关待遇扫清了最核心的障碍,原本被企业用劳务合同和第三方社保设置的维权堵点被完全打通。从劳动者最初受伤后和企业沟通遇阻,到提起仲裁被支持后遭遇企业起诉,再到企业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整个纠纷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劳动者的权益一度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直到整个二审程序尘埃落定,劳动者才真正拿到了可以支撑后续工伤维权的生效法律文书,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扎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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