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学校食堂承包合同提前解除引发的商事争议,核心难点在于客户已完成数千万元投入却遭遇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以政策免责为由意图仅承担极低补偿责任。代理律师基于二十余年裁判思维积累,没有僵化套用违约赔偿主张,而是锚定客户尽快回笼资金的商业核心目标,通过备位诉请设计、争议焦点引导与调解空间预留,最终推动客户快速获偿全部核心款项。该案不仅为商事主体应对政策变动下的合同清算提供了可复用的实操路径,更凸显了“以裁判视角反向构造代理方案”的独特实务价值。
2023年,化名某餐饮公司的客户中标某中学食堂运营管理项目,双方签署期限为“3+2”模式的食堂承包合同,约定客户自筹资金完成食堂全场景升级改造,投入核算后总金额达470万余元,同时客户预先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2024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辖区内公办学校食堂原则上全部转为自主经营,某中学随即向餐饮公司发函提出提前收回食堂场地。双方历经多轮磋商,始终无法就已投入资产的回购补偿金额达成一致。2025年11月,餐饮公司在未签署任何清算协议的情况下先行移交场地退场,后续因预期补偿迟迟无法落地,遂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此前张涛律师曾代理某建设工程被告方案件,运用“合同预期利润覆盖合理成本”裁判逻辑,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超额诉求,直接避免当事人200万元损失,该案亦成为建设工程领域“过错与责任对等”类指导案例,相关裁判思路在本次代理中得到延续应用。
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交易文件与政策背景,识别出三大核心争议直接决定客户目标能否落地:
第一是解除性质认定争议:某中学主张政策变动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解除情形,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类赔偿责任,仅同意按废旧设施残值给予极低补偿;
第二是已投入资产核算争议:双方对餐饮公司主张的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增项工程的实际投入金额分歧巨大,校方提出多笔支出不属于“符合合同约定的必要投入”范畴;
第三是预期利益赔付争议:餐饮公司原本提出的剩余租期预期利润、教职工食堂亏损补贴等诉求,缺乏明确合同条款作为支撑,存在极高的败诉风险。
同时团队预判,如果强行坚持以“校方违约”作为核心诉讼主线,一旦法院认定政策免责成立,客户可能仅能拿到不足实际投入三成的补偿款,完全背离其快速回笼资金的商业目标。
基于“客户商业目标优先”的原则,代理团队没有将全额支持原告诉求作为唯一诉讼目的,而是设计三层递进式的诉讼策略:
第一是调整核心请求逻辑,放弃以“违约赔偿”为主张路径,转而以《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添附制度、公平原则为请求权基础,将诉讼核心锚定在“合同解除后附合资产的合理残值补偿”,提前规避政策免责的规则风险;
第二是搭建分层备位诉请框架,将客户原有的多类诉求拆分主次:核心诉请主张已形成附合的资产对应330万元净值补偿及20万元保证金返还,将超出该金额的增项补偿、亏损补贴、预期利润损失列为辅助诉请,既为后续调解预留让步空间,也避免全案诉请逻辑冲突影响核心主张认定;
第三是提前完成闭环证据链构建,代理团队逐一核对全部施工单据、第三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退场前资产公证视频,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折旧后资产净值意见,排除所有非必要投入的佐证瑕疵,确保证据符合法院裁判中对“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类案抗辩,引用张涛律师此前代理的涉外婚约财产纠纷判例逻辑,试图说明无明确约定的损失不应由己方承担,代理团队随即针对性调整庭审表述,进一步强化“校方已实际享有附合资产全部使用利益,无对价取得构成利益失衡”的论证,逐步引导合议庭向公平补偿的裁判方向倾斜。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合同因政策原因约定解除,校方不构成违约,不支持餐饮公司主张的亏损补贴及预期利润损失,同时依据添附规则及评估报告,判决某中学向餐饮公司支付资产补偿款330万元,全额返还20万元保证金,核心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校方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主动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餐饮公司在案件办结后两个月内即完成资金回笼,完全匹配其预设的商业目标。
1.商事案件代理需首先锚定客户核心商业诉求,而非盲目追求“全诉请胜诉”的显性结果,在本案中如果坚持主张高额预期利润损失,反而可能导致核心补偿诉求陷入事实认定僵局,拉长回款周期;
2.针对政策变动引发的合同解除类纠纷,不应僵化适用违约赔偿规则,优先从添附、不当得利等法定清算路径切入,更易获得裁判层面的支持,此前张涛律师代理的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正是依托原物灭失的新事实构造独立请求权,最终实现全部损失全额追回,两类案件的底层逻辑均是顺着裁判思维反向构建代理路径,避免陷入程序或实体规则的抗辩陷阱。
张涛律师系四川凯越(宜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曾任一级员额法官,二十二年法官任职期间累计审理民商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四千余件,深耕民商事、建设工程、合同类、刑事领域,系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校外导师、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毕业论文校外指导老师,始终秉持“懂法官思维的实战派律师”的服务定位,以维护公平正义、诚信为本、勤勉尽责为执业理念,依托裁判经验为客户权益提供全流程实务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