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婚生活在很多人眼中是重新开启幸福的机会,但有时候也会遭遇波折,比如再次面临离婚。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当涉及经济适用房时,情况就变得更复杂了。经济适用房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购买和交易都有一定限制,二婚夫妻离婚时,该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经济适用房认定原则
经济适用房的认定要依据几个原则。它主要看购房时间、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购房的款项大部分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出资购买,且有证据证明,那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老张和小李二婚期间买了套经济适用房,老张结婚前存了一笔钱,大部分购房款是从这笔钱里出的,还有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那在认定时这笔出资情况就会被考虑进去。
二、婚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认定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二婚之前购买的,且已经取得完全产权,那通常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王女士在二婚之前就买了经济适用房,并付清了房款,拿到了房产证,那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王女士个人。但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了,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比如赵先生婚前买了经济适用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妻子就能要求分割婚内还贷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
三、婚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认定
婚后购买且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由夫妻实际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刘先生和妻子婚后以刘先生父母的名义买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是刘先生父母的名字,虽然他们夫妻一直住着,但离婚时房子不算他们的共同财产。不过夫妻为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视情况作为债权处理。
四、经济适用房认定所需材料及解决途径
如果双方对经济适用房的归属有争议,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收集好相关材料,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等。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时,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二婚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认定完之后,后续还可能出现一些状况。比如关于房屋的居住权怎么处理,认定为一方财产后另一方的居住权益要是得不到保障该怎么办;经济适用房如果之后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涉及交易时又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他们严守服务边界,明晰责任,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专业的方案,让你心里更有底。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