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份项目劳务纠纷的上诉状,若仅以看似确凿的备案资料就主张存在直接用工关系,法庭该如何判断?
这份诉状的代理律师是杨岁娟。她有着十多年前交警一线的从业经历,那段经历让她对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细节有了不同于普通律师的理解,后来她开始专注处理合同、交通事故及保险纠纷类案件,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2024年她获评优秀律师,这份来自律所的肯定,是她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的直接注脚。此前她曾在交管部门工作,这份经历让她接触到大量因责任认定模糊产生的纠纷,后来转向诉讼代理领域后,这类涉及行业惯例与法律定性的争议,成了她办案时最熟悉的一类。
杨岁娟接过总包方的二审代理材料时,距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已有一周。案涉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代付工资委托书等材料堆在办公桌上,她逐页整理,指尖在代发工资的转账凭证上停住——这是建筑行业常见的操作:总包方受分包方委托,按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农民工专户代发工资,并非自身用工。
原告的上诉理由直指那几份加盖总包公章的备案表、岗位证书和荣誉证书,称这些资料足以证明与总包存在劳务关系,还提到对方进场时间早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试图以此推翻一审的事实认定。杨岁娟翻出此前一审时就梳理好的行业规则笔记,她深知这类行政报备资料,只是工程监管的必要流程,并非建立劳务关系的合意凭证。
她在二审庭审中没有急于反驳,先向法庭提交了数份同类司法裁判观点,明确建筑项目人员备案是行政义务,与用工关系无关。针对原告提出的进场时间问题,她补充了项目施工进度记录和分包履约凭证,说明即便人员先期进场,后续日常管理和薪酬发放均由分包方完成,进场时间不影响真实用工主体的认定。
此前在一审阶段,杨岁娟就已核对过全部证据的质证流程,她清楚一审的证据提交、质证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提出的程序异议缺乏事实依据。针对对方主张的裁判尺度冲突问题,她梳理了关联案件的事实差异,说明不同案件的证据情况、用工模式存在区别,裁判逻辑并不一致。
庭审进行到一半时,法庭问及备案资料的法律效力,杨岁娟从职业习惯出发,结合自己在交管部门积累的监管规则理解,清晰阐述了行政报备与民事关系的边界。她的发言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只是客观呈现行业规则与法律事实的对应关系。
这位律师的专业判断,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案件结束后,她把这次庭审的核心观点整理成了一份行业提示,附在自己日常积累的办案笔记里。她总说,处理这类案件不能只看表面证据,要找到事实与法律的对应点,这也是她经手上千件案件后养成的办案习惯。
作为北京市华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杨岁娟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无论标的大小,她都会梳理清楚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守住应有的权益。对于建筑行业的用工风险,她知道这类纠纷还会出现,她也会继续按自己的方式,在涉及建筑劳务关系认定的案件里,找到法律与现实的平衡。
其实职业的严谨,从来不是喊着要对抗什么,而是在每一个涉及权益的判断里,都要把该厘清的边界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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