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收益应该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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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应该属于谁

一、小区的公共收益应该属于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公共收益如何管理支配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

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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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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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就是有人来宣传广告,后面就是给了我们小区一定的广告费用,但是我们不知道这笔钱该给谁,或者是用到什么地方,现在就想问一下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律师回复]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这些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具体怎么划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公共收益是怎么使用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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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小区不同时间,都会有广告更新。后来听说在我们小区投放广告都是要交钱的。可是我们一分钱都没有分到。应该是被小区物业收走了。请问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区公共部位收益?
根据《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这些收益主要包括:
小区公共场地的租金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
提供各类快件接收、物业用房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益
业主大会定公共收益谁来管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通知》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则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物业服务企业退管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清算、审计费用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用公共收益折抵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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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
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保管,实际上利用小区物业共同所拥有的部分获得一些收益的话,应当是共同的归这个小区的所有的业主来拥有的。具体的话都是可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保管相关的财产,然后再做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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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扩展资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现如今我国已经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此前,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一般都有政府指导价。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 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产权房子公共面积属于谁?我们这的小区是一个私企老板利用原来的厂房土地建造一个十几栋楼的中型社区,想问一下我们买了房子属于我们的,小区内的绿化,道路等共用面积属不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这个?
[律师回复] 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隶属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限定,小区公共绿地不隶属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所有,小区是居民共有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因此,小区公共绿地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化所需,私行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做法。在一些小区,个别市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种植者的精神生活,并在肯定程度上起到了点缀小区的景观效果,但毕竟无征得全体业主认可,属私行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用途的做法,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此种情况,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制止不了破坏做法,小区内的任何一名业主都能够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诉讼讼。如果个别业主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告,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能够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拒不履行,行政部门能够对业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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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2023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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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小区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属于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车位归属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非公摊面积为: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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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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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
广告收入归业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
案情:小区内商业广告增多,让业主烦扰不堪
“小区广告越来越多,而且每次更换都没有人征询业主们的意见。”孟女士说,她家去年搬进该小区,就被小区内的广告困扰,广告内容涉及教育、汽车、整容医院等。“每天出入小区,都不得不看这些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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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服务类企业,是为了服务业主的,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能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做广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也起到一些管理的作用,在没有特定的约定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
《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但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在相关业主或是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物业公司可获得维护保养广告而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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