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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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犯罪的对象具有无形性;还有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等,同时对于网络犯罪而且存在比较隐蔽性,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也让调查的难度加大了很多。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目的非营利性

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新《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都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二、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如何处罚的?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3、《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罪名有哪些?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假冒专利罪

5、侵犯著作权罪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7、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网络来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那么此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利用网络侵犯所存在的对象也是属于无形的,因此,对于受害方就可以利用司法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并且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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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开发了一款新的软件了,现在才刚刚注册成功,刚刚投入生产,发现市面上已经有卖的了,那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自我意识薄弱,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积极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因此,导致了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越来越猖狂。而大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则是由于犯罪的集团化、网络化等趋势,产生诸多弊端,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管辖缺位,立法与实践需要脱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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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逐年增加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们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笔者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知识产权在我国的保护意识一直较弱,过往常有一些我国的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如景泰蓝生产工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常常出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未产权理念的普及,但是我国民众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意识的保护人仍不够强烈,一方面由于盗版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影响,民众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地下小作坊小个体存在的隐秘性,使得打击难度增大。
  在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是私权,是财产权,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不够深入,权利保护意识仍不够强烈,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权,所以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保护,在重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其的保护。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犯罪是近十几年才频发的犯罪,所以对一些司法工作者而言是新型案件。由于知识产权需要一定的专业基础以及科技为知识产权提供的便利,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复杂程度也高于普通案件,所以一些年轻的司法工作者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有些吃力,特别是在定罪标准认定的时候。因为知识产权犯罪的标准通常是“数额较大”或者是“违法所得金额”等不明确的词语。虽然司法解释对于有些予以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并非简单的凭借法条就可以进行认定,还会涉及行为人将所得金额已花费出去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日渐突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存在审级的差别,民事上有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基层法院管辖。刑事上则基本上由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交叉诉讼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特点,是指,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既有民事诉讼又牵扯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常见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权利的同时,必然给权利人带来民事损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纳入民庭。但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很明显不能归入民庭,应由刑庭来审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有可能会造成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大多地方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先刑后民”的审判模式,这样就可能出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交叉诉讼的问题日渐突出。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付出的代价过小
  虽然我国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过小,刑事处罚的力度不够,因此许多人不吸取教训,仍会再犯。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情节严重”、“金额数额较大”或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且大多一般刑罚是三年以下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或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最高也仅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本就没有类似情况的规定。例如假冒他人专利罪,仅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假冒他人专利再严重,最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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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络犯罪的特征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之处: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权产生的容易性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2、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3、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4、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犯网络隐私权,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以网络作为其载体,有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的载体之广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发生的空间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网络。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四点,包括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以及侵权产生的容易性。更多网络隐私权侵权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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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是很多是商标侵权罪,大多数犯罪都是团伙作案,而且犯罪分子向高学历发展,手段更加趋向专业,预谋性很强,这些主要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像是未经授就使用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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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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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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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识犯罪的刑法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无意识犯罪也是犯罪行为的一种,会根据犯罪程度判定是否受到刑罚。无意识犯罪目前还没有清晰的定义。  无意识问题,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上,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作为意识的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这里所指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人脑反映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或进行后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未曾或未能清楚地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一般说来,故意犯罪都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过失犯罪除外),犯罪者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罪,他要满足何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尽管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作为活动动机的对象总是这样那样地被感知或被想像着,也是被意识到的,但作为动机及其产生过程、原因或可能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总是清晰地被意识到的。未被意识到的动机仍可在活动中通过与活动目的一起达到对行为的调节。因此,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指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本人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或模糊难辨的,推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成因。
网络犯罪的特点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网络上知识产权犯罪有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网络上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如下: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
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
总之,侵权人的行为只要与利益挂钩,就有可能与犯罪挂钩。但是在互联网上,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却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后果同样严重。
3、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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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包括:(一)涉及领域广;(二)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三)空间分布规律;(四)犯罪手段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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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主体判定的困难性成为解决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的洋脚石、未经商标权人许可2你好。(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网站是全球企业间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市场虚拟、身份隐蔽、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特征:技术支撑、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类,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可以定义为,他们往往会利用互联网的特性来规避法律的制裁: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也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侵权人通过使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用了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3,如当当网。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双方订约提供机会并促成交易。如阿里巴巴网。
(一)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1。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纠纷中,由于侵权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网络技术以及专业知识、方便快捷、全球化、风险高。互联网的虚拟性,为侵权人提供了隐身衣:按类型划分:网络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信息的接收者。
(二)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特点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服务内容划分: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参与具体的交易,如淘宝网,参与具体的交易。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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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有何特点,侵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侵权产生的容易性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2、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3、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4、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犯网络隐私权,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以网络作为其载体,有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的载体之广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发生的空间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网络。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四点,包括侵权的空间特定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以及侵权产生的容易性。更多网络隐私权侵权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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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了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以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那么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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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特点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2、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既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4。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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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知识产权会受到什么惩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
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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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有什么特点2024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者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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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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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网络视频是不是侵犯知识产权?
[律师回复]   出售别人的网络教学视频属于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自然人所出版、演讲、影视的作品,从公开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有自己的权利了,而且权利一直到此人死后五十年!!公司则是必须注册,有效期是注册日算起50年!!!  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录象制品,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目的对外销售,是侵犯著作权的,如果销售数额较大或者获利达5万的,还可构成犯罪.基本是对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别人著作权或者版权的常见类型: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你好,我妈妈之前在网络上被骗了几万块钱,后来嫌疑人抓住了,也判了刑,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特点呢?
[律师回复] 具有职业性、多元性。职业性能够说是金融违法一个比较杰出的特征。违法人员大都对金融业务已非常了解,乃至有的自身就是银行、证券或保险业的内部工作人员,简直都是职业性的违法。由于只需非常了解金融内部运行机制和运行程序的人才有才能进行金融违法。一般来说,金融违法案件的实施与违法主体的专业知识水平缓执业操作才能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多元性也是金融违法的另一大特点。跟着信息时代的迅速开展,我国金融违法案件的违法主体已走入了多元化行列。违法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单位,既有国内人员,也有国外不法分子。其中以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通一起作案、国内人员与国外人员彼此勾通作案最为杰出。
具有复杂性、高智能性。金融违法是一种显着带有智能型的违法,其违法方法也非常复杂。近年来,跟着金融职业的迅速开展,金融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运营业务也日益多元化、国际化、混业化。金融违法主体不只使用已把握的内部金融知识,还依托现代高科技、高技术方法进行作案,这样一来大大增强了破案的难度。再加上金融违法不管从个别违法仍是集团违法上来说,其涉案金额一般都比较大,牵涉相关人员也比较广泛,违法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难以甄别。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开展使金融违法越来越复杂化、高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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