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会给未成年人配备电动自行车方便出行,不少家长认为孩子骑车发生碰撞,是孩子个人行为,家长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但依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周某甲与徐某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就是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肇事,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2023年6月30日19时,徐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途经小区南门路口,与周某甲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周某甲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周某甲多次前往医院住院、门诊治疗,随后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修车费等多项赔偿,全部诉求金额合计两万五千余元,按责任划分后,要求被告赔付一万二千余元。
案件答辩阶段,徐某甲及其监护人徐某乙提出抗辩意见,认为周某甲转弯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并且没有佩戴头盔,自身过错更大。同时主张周某甲存在过度治疗,后续诊疗和本次事故无关,相关营养费、误工费诉求缺少依据。案件审理过程,有三项争议焦点需要厘清:事故责任比例是否需要调整;原告诊疗行为是否属于过度治疗、是否存在碰瓷;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项目与金额是否具备法律依据。程理想律师代理本案未成年被告一方,开展案件抗辩工作。
程理想律师仔细研读事故认定书以及全部病历资料,梳理案件事实,提出周某甲骑行未佩戴头盔、车辆驶入机动车道等过错,作为责任认定的参考。在损失认定方面,逐项核查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区分合理损失与虚高诉求,剔除不合理的高额护理费、误工费主张。同时,程理想律师引用《民法典》监护人责任相关条款,明确徐某甲案发时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徐某乙承担。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周某甲住院以及出院后头晕相关的检查治疗,和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主张碰瓷,但是未能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逐项核算损失,认定总损失九千八百余元。双方同等责任,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四千九百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案件经过抗辩,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一万二千余元下降至四千九百余元,减轻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经济负担。
程理想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是律所核心骨干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科背景让他擅长细致核对证据,厘清复杂法律关系。业务范围包含破产清算、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同时处理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纠纷。执业至今,程理想律师累计接待五千余名当事人咨询,处理数百起各类纠纷案件。程理想律师认为,法律服务应当兼顾事前风险防范与事后纠纷化解,个人和家庭也需要做好日常出行、生活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程理想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制造、服务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开展合同合规审查、经营风险排查,参与商务谈判,规避合同陷阱、债权流失等经营风险。在合同纠纷以及破产清算案件中,依靠严谨的法律研判,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或者在破产程序当中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面向个人当事人,程理想律师的业务覆盖婚姻家庭、继承析产、房产交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民生领域。可以起草、审查各类协议、遗嘱,提供律师见证,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接待咨询的时候,程理想律师习惯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减轻当事人面对诉讼的心理压力。在刑事辩护业务方面,程理想律师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仔细阅卷核查证据与办案程序,多起案件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
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关于骑行安全与法律责任,有几点需要留意。第一,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本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监护人应当做好安全教育,提醒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机动车道骑行;第二,未成年人骑车致人损伤,经济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不能以孩子自行骑车为由免除责任;第三,事故发生之后,及时保留现场证据、就医材料,积极协商或者通过诉讼处理;第四,日常可以购买意外险,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风险。
很多家长对于监护责任理解有限,认为孩子已经接近成年,发生事故自己不用负责。实际上监护责任不以孩子年龄接近成年而自动消失,只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就要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家长需要重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前了解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可以参考本案裁判规则,梳理证据,核算损失,评估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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