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专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知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所以这个问题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担心,正常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会被监听,而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有权阅卷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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