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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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情形有强迫性让他人喝酒;再者就是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还进行劝酒的;以及还有共同饮酒了之后还任由他人进行开车驾驶的;还有共同喝酒没有安全护送到家的。

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承担?

一、交通事故劝酒者责任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承担?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酒驾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对于在酒驾中如果存在劝酒的情形,那么在发生事故之后作为劝酒者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认定时也是需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喝酒不开车这样即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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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同事故有关的痕迹所在的地点。处理交通事故;首先遇到的是对现场的处置。处置现场包括紧急、临时、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抢救伤者,抢救财产,现场勘查,疏导并恢复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证据散落、灭失等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意义重大,它关系到伤者的生命安危,关系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而收集证据,也关系到处罚与调解工作的进行。处理现场带有极强的临时处理性质,因此应当强调迅速、有效。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完全依赖其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也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直接相关,即通常所说的“以责论处”,可以说,正确认定责任,为处罚与调解的进行打下了基础。

三,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于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达到教育与惩处的目的。处罚的种类包括: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和警告。

四,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经验和当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先行调解,有利于尽快结案,方便当事人,同时能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其权益,尊重其处分权;即使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和意见也可以作为审判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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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哪些情形要承担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劝酒哪些情形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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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酒友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相当一部分人崇尚“酒桌文化”的今天,接连受理了两起因喝酒引发人命、家属诉“酒友”赔偿的案件,作为一个悄然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引起“爱酒人士”的关注和思考,尤其在“以球就酒”的世界杯期间。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否承担责任呢?
酒友在哪些情形下承担责任
1.强迫性劝酒
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佟教授认为,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佟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王教授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发生类似于王某“酒后冻死”的情况,酒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专家表示,需要有证据证明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佟教授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对于酒后驾车应否劝阻的问题,王教授则认为,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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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者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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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酒驾同饮者要承担什么责任,酒驾死亡同饮者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由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自身能饮多少酒自己最清楚,并且个人的酒量还会随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即使是熟悉的人也难以判断。所以,在此种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案例所描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在醉酒人酒后驾驶酒友是否有劝阻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未加劝阻的情况下,如果出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在酒驾者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承担一定的劝阻义务。在案例中,在丁饮过酒后驾车离去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如果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最后丁酒驾死亡,甲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劝阻,但是丁执意驾车离去,此种情形,一同饮酒的人即甲、乙、丙三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除去酒驾未劝阻的情形,在以下因饮酒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同饮者仍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加以劝酒  因为饮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而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数不胜数,所以作为“酒友”,对对方能不能饮酒是否知悉在承担过错责任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知对放不可饮酒,不加劝阻,诱发疾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不知对方不可饮酒而加以劝酒导致悲剧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同饮者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非过错责任,仅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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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什么情形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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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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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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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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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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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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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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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死人共饮者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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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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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理由是:
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②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③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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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理由是:
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②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③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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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劝酒喝死人同桌饮酒者也要承担责任
1、强迫性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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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醉酒驾车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车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本人他人造成危害。此时同乘的人如进行劝阻或制止,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对乘车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醉酒驾车肇事时作为乘客是否承担责任 许多乘客明知司机处在醉酒状态,而没有制止,更有甚者明知司机醉酒仍要求其驾驶,对交通肇事存在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对交通肇事起到了 “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乘车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以前的法律法规中,交通肇事只处罚司机,对乘客没有任何的威慑。而法律之所以对人进行制裁,无非是人在能选择善的时候选择了 “恶”。如果乘车人可以选择制止司机醉酒驾车而不选择制止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退一步讲,即便把乘车人制止醉酒驾车的行为归入道德范畴,也属于可用法律加以强制的普遍道德。道德分为“普遍道德”和“特殊道德”。前者是指大多数人信仰的,维系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可以为法律加以强制推行。特殊道德则是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上人道德”,此类道德应当“法律不强人所难”,不宜以法律加以强制。比如见义勇为等。而乘车人对醉酒司机的制止,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在保障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类普遍道德,当然可以用法律加以强制推行。 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但还应更具体化。 一、明确对 “醉酒驾车”的 “车”的界定,应限于私家车、政府用车等非营运性车辆; 二、乘车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乘车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或应知司机醉酒驾车; 四、在处罚力度上,对乘车人应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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