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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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一、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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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建筑的定性是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由上海市城建部门接受举报,然后将信息流转给管理部门,认定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局。具体拆违执行是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只要是无规划,无建设许可,无房产证的都是违法建筑。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文件在有效期内)
正常合法租赁房屋是否享受补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并且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对承租人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首先,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和承租人拆迁补偿没有关系,互不影响。
房屋拆迁对承租人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首先要认定房屋性质。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即使有居住证,也不能享受动迁补偿。
提问:
前几年租了别墅区的房子,但是他租的房子是另外搭出来的。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后来也办好了居住证。最近,听说他住的房屋要拆除,还听朋友说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助,不知道上海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房屋被拆影响居住能否维权?
回答:
房屋拆迁补偿,首先要认定房屋性质。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即使有居住证,也不能享受动迁补偿。
目前违法建筑的定性是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由上海市城建部门接受举报,然后将信息流转给管理部门,认定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局。具体拆违执行是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只要是无规划,无建设许可,无房产证的都是违法建筑。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文件在有效期内)
正常合法租赁房屋是否享受补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并且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对承租人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首先,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和承租人拆迁补偿没有关系,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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