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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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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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对主管人员判处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包括个人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判刑标准,要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才能相对准确的分析。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总而言之,国家法律制度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规定了相应的量刑范围,同时也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给证券交易造成的影响不一样,量刑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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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什么惩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什么惩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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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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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中敏感的价格免受操纵和控制,使其准确地根据投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法则运动,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诚实信用的投资场所,我国建立了证券、期货交易操作制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会在市场上造成虚假的供求关系,并且将从根本上破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反国家证券、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即《证券法》等,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证券、期货,包括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公司新股认购证等。同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前分为单独连续买卖和通谋买卖。表现为资金大户、持股或者持仓大户利用其大量资金或者大量股票、期货合约进行单独或者通谋买卖,对某种股票、期货合约连续以高价买进或者以低价卖出,以造成这种股票、期货合约价格见涨见跌的假象,诱使他人错误地抛售或追涨,行为人自己则在价格暴涨阶段将股票、期货合约售出,在价格暴跌阶段大量买入股票、期货合约以获取巨额利润,使其他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里典型的手法就是虚买虚卖。虚买虚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但证券所有权并未真正发生转移,一方事后要把证券返还给另一方。虚买虚卖又称相对委托,实际上也应包含于前文所述的通谋买卖之中。虚买虚卖的行为人虽然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造成某种证券、期货交易活跃的假象,以此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引诱跟风炒作者上当。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具体表现为同一公司或个人在证券交易所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本身即属违规行为),以自己的不同帐户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或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买卖价格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是由自己随意决定,实际上证券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实施自买自卖的行为人也只是耗费一些佣金和税费,但可以通过成交量的变化造成证券价格见涨见跌的迹象,诱导公众投资者跟风炒作,以达到高抛或低吸的目的。
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证券、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对其运行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究竟有多少表现形式,以后还将产生什么情形,目前还无法尽知。因此,本条用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如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有关信息严重失实,而引起股市混乱的,为过失行为,不能以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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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什么惩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什么惩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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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操纵证券市场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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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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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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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判断炒股犯法,操纵股票,操纵股价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投资股票要注意什么风险 1、流言风险 每一次股市暴跌都跟流言有关,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的今天,那些流言经过媒体和互联网的放大,比以前嘴巴对着耳朵的传递更具杀伤力。当股市全面低迷,经济和社会都面临重大危机时,最高层发话稳定股市之际,又出现了相互矛盾回归价值论,一句话引发股市暴跌。有些人通过唱哀股市,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自有一杆称,但流言风险还得自己扛。 2、期望值过高风险 期望值过高是股民的通病。买入股票,就想短期翻番获暴利,有了30%的利润都不卖,还没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未及时获利了结,后来坐了电梯直线下滑被深度套牢,再想割肉就只有大卸八块出局的份了。期望值过了头就变成了贪婪,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3、道德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没有办法了就玩一回更名的“变脸”把戏,道德风险不可不避。 4、政策风险 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但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战舰哪怕是航空母舰都会被政策风险所吞没,作为小虾米的散户岂能幸免。政策风险像一个随时都可能滑坡的山体,每一丁点“风吹”,都会引起股市大面积的“草动”,股市的暴跌暴涨,都跟政策紧密相关。 5、扩容风险 在“市场化”的掩护下,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于是上市公司不论质地好坏,大都张开了血盆大口向股市“飞禽大咬”,高价增发、高数额发行可转债、高价配股层出不穷,更为可怕的是在海外圈不了钱的中概“海龟股” 又回过头来, 咬自己的同胞。圈钱者都明白股市奶酪有限经不住如此嘶咬,因而谁都想抢在人前圈钱,而全然不顾股市的存受能力。
股市操纵罪如何判刑,操纵股市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投资股票要注意什么风险 1、流言风险 每一次股市暴跌都跟流言有关,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的今天,那些流言经过媒体和互联网的放大,比以前嘴巴对着耳朵的传递更具杀伤力。当股市全面低迷,经济和社会都面临重大危机时,最高层发话稳定股市之际,又出现了相互矛盾回归价值论,一句话引发股市暴跌。有些人通过唱哀股市,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自有一杆称,但流言风险还得自己扛。 2、期望值过高风险 期望值过高是股民的通病。买入股票,就想短期翻番获暴利,有了30%的利润都不卖,还没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未及时获利了结,后来坐了电梯直线下滑被深度套牢,再想割肉就只有大卸八块出局的份了。期望值过了头就变成了贪婪,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3、道德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没有办法了就玩一回更名的“变脸”把戏,道德风险不可不避。 4、政策风险 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但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战舰哪怕是航空母舰都会被政策风险所吞没,作为小虾米的散户岂能幸免。政策风险像一个随时都可能滑坡的山体,每一丁点“风吹”,都会引起股市大面积的“草动”,股市的暴跌暴涨,都跟政策紧密相关。 5、扩容风险 在“市场化”的掩护下,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于是上市公司不论质地好坏,大都张开了血盆大口向股市“飞禽大咬”,高价增发、高数额发行可转债、高价配股层出不穷,更为可怕的是在海外圈不了钱的中概“海龟股” 又回过头来, 咬自己的同胞。圈钱者都明白股市奶酪有限经不住如此嘶咬,因而谁都想抢在人前圈钱,而全然不顾股市的存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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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现在被公安机关带走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操纵市场 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连续交易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但是《证券法》没有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给出明确标准。
为此,《办法》明确,认定“资金优势”的标准是动用的资金量能够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总量的5%;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金额。
认定“持股优势”的标准是直接、间接、联合持有的股份数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持有相关证券总量的5%;持有相关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持有相关证券的数量,大于当期该证券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持有水平。
认定“信息优势”的标准包括,当事人能够比市场上的一般投资者更方便、更及时、更准确、更完整、更充分地了解相关证券的重要信息。
约定交易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约定交易操纵。
据悉,《办法》进一步细化“约定的时间”包括某一时点附近、某一时期之内或某一特殊时段;“约定的价格”包括某一价格附近、某种价格水平或某一价格区间;“约定的方式”包括买卖申报、买卖数量、买卖节奏、买卖账户等各种与交易相关的安排。
自买自卖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操纵。
对此,《办法》细化“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包括当事人拥有、管理、使用的账户。
蛊惑交易操纵
相信会有一些投资者有过疑惑,为什么自己听信了绝对属于利好的“内幕消息”买入股票,不仅不涨,反而暴跌。殊不知,这些消息也许正是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编造的“诱多”谎言,这部分投资者也在不知不觉中堕入了“蛊惑交易”的陷阱。
“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
由于证券市场变幻莫测,操纵者手段也是千变万化,很难通过立法全部归纳总结,所以《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这一概况性规定。事实上,此前许多学者已经指出,散布虚假消息,通过恶意渲染蛊惑来影响股价而获利,正是这些“其他手段”中的重要一种。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当然,在打击“蛊惑交易”过程中,首先有必要搞清什么是“重大虚假信息”?诚然,具体案例纷繁复杂,但应该说,那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能够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属于。
而具体哪些情形才够得上“蛊惑交易”操纵?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则当然要归入: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在虚假重大信息发布前后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相关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受到影响;虚假重大信息是有关股票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抢先交易操纵
如果一家券商、一家评级公司提高了对某支股票的评级,开始在研究报告正式发布之前,抢先一步、提前建仓,那么则有可能触犯“抢先交易”操纵的禁区。
严格来讲,抢先交易应该是指,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自己或建议他人抢先买卖相关证券,以便从预期的市场变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现行市场环境中,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各类电子网络媒介上,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面对公众、会员或特定客户,对股票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但显然,事实上的公开评价行为并不止这些,所以监管部门执法时也不会限于这些情形。
至于“抢先交易”操纵如何认定?应该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而在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后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在此过程中获取利益。
而事实上,除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在符合下列情形时,也可以构成“抢先交易”操纵: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行为人在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后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受到了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是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虚假申报操纵
许多投资者都目睹过如下一幕:在看盘面的时候,在卖2、卖3等价位上出现了巨量卖单,顿时慌乱起来,害怕大量抛单会造成股价下跌,为避免损失,也赶紧卖出手中筹码,但是没想到很快这些巨量卖单又消失的无影无踪。事实上,这种“主力”惯用的释放烟幕弹、扰乱视听的行为就属于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特定价格操纵
曾经见过这样一只股票:其本身属于热门板块,前一天又刚刚发布了利好消息,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当天的交易中,股价几乎被打到跌停,任由同一板块的个股猛涨,而它的分时走势在四个小时内就如同一跟水平线,更为玄妙的是,股价虽然怪异,但当天的交易却创出“天量”。
专家分析,此种走势很可能是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双方通过协议价格在大宗交易。而今后,这种手法极可能被《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列为特定价格操纵,从而受到惩罚。
何谓特定价格操纵?这是指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理解此种操纵手段,要首先明确两组术语,一是特定价格,二是拉抬、打压或者锁定。
根据权威的解释,特定价格是指以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内的价格作为交易结算价格,某些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以及证券或资产定价的参考价格。具体操作中,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依据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是指行为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上涨,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申报卖出致使价格下跌,或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到底何种情形可以认定为特定价格操纵?应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时期的价格为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或者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这就是我对于你提出的操纵市场 刑事处罚我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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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投资股票要注意什么风险 1、流言风险 每一次股市暴跌都跟流言有关,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的今天,那些流言经过媒体和互联网的放大,比以前嘴巴对着耳朵的传递更具杀伤力。当股市全面低迷,经济和社会都面临重大危机时,最高层发话稳定股市之际,又出现了相互矛盾回归价值论,一句话引发股市暴跌。有些人通过唱哀股市,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自有一杆称,但流言风险还得自己扛。 2、期望值过高风险 期望值过高是股民的通病。买入股票,就想短期翻番获暴利,有了30%的利润都不卖,还没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未及时获利了结,后来坐了电梯直线下滑被深度套牢,再想割肉就只有大卸八块出局的份了。期望值过了头就变成了贪婪,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3、道德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没有办法了就玩一回更名的“变脸”把戏,道德风险不可不避。 4、政策风险 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但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战舰哪怕是航空母舰都会被政策风险所吞没,作为小虾米的散户岂能幸免。政策风险像一个随时都可能滑坡的山体,每一丁点“风吹”,都会引起股市大面积的“草动”,股市的暴跌暴涨,都跟政策紧密相关。 5、扩容风险 在“市场化”的掩护下,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于是上市公司不论质地好坏,大都张开了血盆大口向股市“飞禽大咬”,高价增发、高数额发行可转债、高价配股层出不穷,更为可怕的是在海外圈不了钱的中概“海龟股” 又回过头来, 咬自己的同胞。圈钱者都明白股市奶酪有限经不住如此嘶咬,因而谁都想抢在人前圈钱,而全然不顾股市的存受能力。
操纵股市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投资股票要注意什么风险 1、流言风险 每一次股市暴跌都跟流言有关,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的今天,那些流言经过媒体和互联网的放大,比以前嘴巴对着耳朵的传递更具杀伤力。当股市全面低迷,经济和社会都面临重大危机时,最高层发话稳定股市之际,又出现了相互矛盾回归价值论,一句话引发股市暴跌。有些人通过唱哀股市,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自有一杆称,但流言风险还得自己扛。 2、期望值过高风险 期望值过高是股民的通病。买入股票,就想短期翻番获暴利,有了30%的利润都不卖,还没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未及时获利了结,后来坐了电梯直线下滑被深度套牢,再想割肉就只有大卸八块出局的份了。期望值过了头就变成了贪婪,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3、道德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没有办法了就玩一回更名的“变脸”把戏,道德风险不可不避。 4、政策风险 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但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战舰哪怕是航空母舰都会被政策风险所吞没,作为小虾米的散户岂能幸免。政策风险像一个随时都可能滑坡的山体,每一丁点“风吹”,都会引起股市大面积的“草动”,股市的暴跌暴涨,都跟政策紧密相关。 5、扩容风险 在“市场化”的掩护下,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于是上市公司不论质地好坏,大都张开了血盆大口向股市“飞禽大咬”,高价增发、高数额发行可转债、高价配股层出不穷,更为可怕的是在海外圈不了钱的中概“海龟股” 又回过头来, 咬自己的同胞。圈钱者都明白股市奶酪有限经不住如此嘶咬,因而谁都想抢在人前圈钱,而全然不顾股市的存受能力。
操纵股市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操纵股市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这一罪名,如果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可以依据操纵证券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投资股票要注意什么风险 1、流言风险 每一次股市暴跌都跟流言有关,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在信息高速公路畅通的今天,那些流言经过媒体和互联网的放大,比以前嘴巴对着耳朵的传递更具杀伤力。当股市全面低迷,经济和社会都面临重大危机时,最高层发话稳定股市之际,又出现了相互矛盾回归价值论,一句话引发股市暴跌。有些人通过唱哀股市,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股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自有一杆称,但流言风险还得自己扛。 2、期望值过高风险 期望值过高是股民的通病。买入股票,就想短期翻番获暴利,有了30%的利润都不卖,还没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未及时获利了结,后来坐了电梯直线下滑被深度套牢,再想割肉就只有大卸八块出局的份了。期望值过了头就变成了贪婪,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3、道德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没有办法了就玩一回更名的“变脸”把戏,道德风险不可不避。 4、政策风险 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但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战舰哪怕是航空母舰都会被政策风险所吞没,作为小虾米的散户岂能幸免。政策风险像一个随时都可能滑坡的山体,每一丁点“风吹”,都会引起股市大面积的“草动”,股市的暴跌暴涨,都跟政策紧密相关。 5、扩容风险 在“市场化”的掩护下,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于是上市公司不论质地好坏,大都张开了血盆大口向股市“飞禽大咬”,高价增发、高数额发行可转债、高价配股层出不穷,更为可怕的是在海外圈不了钱的中概“海龟股” 又回过头来, 咬自己的同胞。圈钱者都明白股市奶酪有限经不住如此嘶咬,因而谁都想抢在人前圈钱,而全然不顾股市的存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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