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的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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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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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呈请的逮捕措施进行审查时,检察机关会将证据分为以下四类:一是,非法证据。二是,证据基本要素欠缺的证据。三是,瑕疵证据。四是,合法证据。

检察院将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的哪些?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呈请的逮捕措施进行审查时,主要面对的问题,是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以及适用法律。其中证据问题占百分之八十,法律问题占百分之二十。

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将证据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非法证据

目前,主要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暴力胁迫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二是,证据基本要素欠缺的证据。

如,鉴定人、鉴定机构无资格、超范围鉴定等,证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这些证据不能用,但也不属于非法证据。

三是,瑕疵证据。

之前被划在非法证据中的,通过非法方法取得的物证书证,因其在实践中基本上都能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不容易被排除,除非是该类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有严重违法+可能损害司法公正+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补正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按非法证据排除。

另外,未在办案场所讯问,笔录中有笔误,侦查人员在讯问笔录、扣押清单等中是一人签名的等,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按瑕疵证据对待。

四是,合法证据。

对于以上这四类证据,在审查逮捕时:

合法证据,正常使用,不用赘述。

非法证据,主要针对的是人证而非物证,且是人证获取中的严重与明显的违法行为;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取证,只要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批捕时可忽略不计;但严重违法取证的,则应当排除。

瑕疵证据,不排除其使用。

证据基本要素欠缺的证据,不能使用,应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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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公安部门上班,他认为近几年逮捕案件质量有很大的提高,请问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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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保证办案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件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能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集体讨论案件制度还可起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作用,为防冤错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实行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的制度。一要承办人做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做到汇报、认定的犯罪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而不能主观意断推测;二要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合理排除和分析,不能只把矛盾上交;三要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的矛盾、暂不能认定的事实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证据或及时汇报案情以防超规的发生。
3、实行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主要是指向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的请示汇报。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碰到一些政策性强、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是取得上级指导的最好方法。上级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理解政策、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多的优势,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故而主动、及时地请示、汇报能取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配合,要求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从而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引导办案人员既要注重共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互相印证,更要侧重全面提取其他证据;针对被害人、证人作证后可能离开本地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列明询问要点,制作视听资料,随案移交有关部门审查认定,避免关键证据流失。
5、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审查逮捕的一切基础工作都是由办案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必要条件。要努力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练就扎实的基本功。使办案人员充分理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不要求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定罪量刑服务,逮捕的三个条件都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上,运用证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论证和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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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逮捕不等于批捕,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审查批捕和批准逮捕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而后者的话它是公安机关,并且处于的阶段也是不一样的,只有审查批捕之后才能够正式的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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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审查逮捕标准,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审查逮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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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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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不知道如何提高审查逮捕质量,我们这边现在的逮捕质量实在是太差了,需要提高一下这方面的能力
[律师回复] 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提高审查逮捕质量的解答是这样的: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监督的部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是否逮捕。侦监部门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案件质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本文试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进行简单分析。
一、转变执法理念 要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养成客观、全面的思维习惯: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要坚决依法追捕,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要依法不批捕,防止殃及无辜。
二、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能力 一是对单个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首先对提请、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的每一个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即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采信有证明排除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材料。再次,对采信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证明力大小。二是对全案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逮捕的证明标准要求有一定数量、必要的合格证据,并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三是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进行讯问和观察。
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1、实行承办人负责制 承办人负责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做到有证据证实,且该证据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有效证据。为此,承办人做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不能主观臆断。
2、进一步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杜绝错捕或错不捕。
四、与公安机关多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
1、坚持适时介入,搞好引导侦查。为了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案件适时介入的力度。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介入的侦查监督干警通过认真了解发破案和侦查取证的情况,慎重提出提取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
2、建立定期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利用联席会议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研究。
3、充分发挥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的作用。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引导侦查入手,制作好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制作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对捕后公安机关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勒令其限期改正。
五、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在侦查监督部门形成爱学习、善学习的风气,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知识,练就扎实的基本功。准确适用逮捕的三个条件,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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