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结果有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行政判决结果有哪些方面

一、行政判决结果有哪些方面

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判决结果有哪些方面
一键咨询
  • 167****6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判决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而定,另外涉及到造成的后果达到了犯罪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行政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行政裁决是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法上,行政复议归属于行政裁决类,是行政裁决的一种,例如,人们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决定称为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裁决”毫无疑问指的是行政复议。因此,至少在用语上,人们没有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作区分有一定道理,这种倾向也程度不同地反映到立法上。但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毕竟不同,立法的模糊往往导致实践错误。两者根本之处在于,行政复议主要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而行政裁决则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损害侵权赔偿纠纷而要求行政机关以中立的第三人身份处理解决的争议,这是一种民事争议的解决程序。因此,行政机关的裁决行为究竟是行政裁决还是行政复议,取决于该行政行为所解决纠纷的性质。凡是“裁决”解决民事争议的,则为行政裁决,而“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尽管名称为“裁决”,但实质是行政复议。以上就是行政裁决是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判决结果主要有几种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决定,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复议机关作出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将行政复议决定自行撤销,即复议机关能否撤销其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撤销复议决定的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的规定。该规定允许行政机关在一审诉讼阶段可以改变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有权纠正被诉行政行为,不管是初始的行政程序,还是复议程序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其作出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规定,系其实施行政职权的体现,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有错必纠的精神进行纠正,应当允许。至于纠正是否合法,可通过行政审判审理,司法权不宜干预行政管理职权的设置。
另一种意见认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无权再行撤销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给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选择司法救济途径。否则就是越权;根据法制原则精神和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应遵循的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履行职权以法律明确授权为准,法律有明确规定,就应以法律规定为准。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设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行为生效后可自行撤销,故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生效后,无权再自行撤销;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有司法救济的途径,无须复议机关自行纠错。如果允许行政复议机关不受限制地撤销已生效的复议决定,当事人难以合理预见其行为后果,不利于及时了断争议。
基于上述两种不同认识对复议机关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能自行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判决结果有几种情况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有几种判决结果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见证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答复书》,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答复书;
2.确认违法;
3.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回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适用最佳用语。这一法律规定在广告法的任一条款里并没有规定写明,在任何情况下可以用最佳或者不能用最佳,而是直接不能适用最佳用语,也就是说这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是直接禁止使用最佳用语,是毫无理由的,是坚决禁止使用的。如果在各类情形下可以使用最佳,或者使用了最佳不违法,绝对有违《广告法》的立法精神,有违《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绝对禁止使用。
被申请人答复称:2016年12月26日,被申请人接到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案件是申请人举报当事人在淘宝网店使用“最佳”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经过调查,被申请人认为该“最佳”用语不属于《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在2016年12月30日作出不予立案的答复。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不能成立,意见如下:

一,在网页广告中商品详情页面适用尺码栏内,标注了“S号【5斤内用最佳】、M号【8斤内用最佳】、L号【12斤内用最佳】”。被举报人销售的上述产品按照尺寸大小,分为S\M\L三种型号,当事人在商品详情页面适用尺码栏内的标注是对不同体重的宠物适用其三种型号产品的解释说明和选择建议。此种使用不是针对商品本身的质量、功能,也无贬低其他同类商品的意思表示,故当事人的使用并无不当,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欺骗和误导。参照南京市工商局的指导意见,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并未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在申诉(投诉举报)书中,申请人表明网站商品订单已经退款。虽然交易取消不影响举报查处,但是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综上所述,请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案件移送函;
3.申诉(投诉举报)书;
4.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询问(调查)笔录;
6.情况的说明;
7.不予立案审批表;
8.举报答复书。
本机关对以上证据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所举证据1-8,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来源合法,真实可信,本机关予以确认。
2017年2月21日15时30分,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北楼326会议室由复议机关主持召开了听证会。申请人未到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听证会。以上就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见证方面的内容
我一个朋友因为犯了事,现在已经被判刑了。不知道怎么公开,想要问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向什么人公开呢?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
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确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如需延长答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审查、审批待公开内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应与司法机关协商,决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作出不予公开决定3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予公开的,可以直接纠正,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予以公开。
如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征求权利人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通报地方政府;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地方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重大遗漏的;

(二)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牟取利益的。
上诉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向什么人公开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结果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我弟弟因为别人举报受贿被抓啦,法院判了他两年,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复议决定包括哪一些条件。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的老板被税务局部门开了罚款单,受到了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哪些方面审查
[律师回复] 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的名义依法作出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指导、审查和报送工作,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存档等。
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六条 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第七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是否规范,符合法定格式、要求;
(六)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建议,经市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有关执法单位执行。
经纠正重新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备案。
当事人就重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应当配合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做好应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报送。
拒不履行本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按《市执法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第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
第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在审理或听证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办案,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第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业务;
(三)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或会计、金融等经济工作经验以及证券监管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解聘: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担任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纪律;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批准;
(四)不适合担任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
(二)草拟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有关的规定、细则;
(三)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
(四)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
(五)拟订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意见;
(六)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函;
(七)监督、检查、指导证监会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十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审委员、合议委员;
(二)决定委员的回避事项;
(三)决定案件是否由调查部门补充说明或者退回;
(四)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副主任委员履行上述职责。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案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理意见提出审理意见;
(二)公正主持和参加案件合议会、听证会;
(三)及时完成案件审理;
(四)指导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兼任。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和案件管理处。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
(三)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
(四)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
(五)负责案件管理、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行政管理;
(七)组织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查研究。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方面的内容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决定书
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以上就是关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判决结果有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