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叫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残疾补助金其计算公式为: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30%)×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具体的赔偿方式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商谈情况来进行确定。并且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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