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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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办非企业剩余的财产一般来说在进行清算完之后交给公益组织来进行清算,或者是交由政府部门来做最后的处理,一般来说,剩余财产尽量都是要投入公益性组织不能够由单位第一相关者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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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清算完毕之后,剩余财产不能分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利益相关者。为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收益的最终归属不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一般采取“尽量相似的目的”原则,转移给与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目标相似的其他公益性组织,或者暂时交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亦应当遵守“尽量相似的目的”原则,尽可能的将剩余财产投入到公益性组织。

二、民办非企业登记

许可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 清算报告。

由于民办非企业是属于营利性组织,所以其获得的财产是应该投入公益性或者是非营利性事业之中,并不是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权益相关者所进行获得。具体分配需要根据企业建立时所制定的章程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制定的话,将交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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