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民事裁定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二、侵犯著作权如何进行民事裁定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上述的一项或几项处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4)未经录音录像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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