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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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一般只要严重的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对主要的负责人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承担起相应的罚金。
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三、虚假破产罪归谁管?

公检法都可以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的申请破产就是属于利用虚构的债务或者是其它方式的转移进行申请;从而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失,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不仅单位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直接的负责人也要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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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犯虚假破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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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虚假破产罪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应该怎么认定虚假破产罪呢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2、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体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上文就为您简单介绍了一下什么是虚假破产罪,以及应该如何认定虚假破产罪。从我国刑法对虚假破产罪的有关规定来看,行为人实施虚假破产,必须“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才能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情节属于“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标准往往难以把握。所以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可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其进行诉讼,律师毕竟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往往更有技巧,能够最大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虚假抵押担保人的责任是怎么承担的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一、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中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人知情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条规定说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从上面小编整理的法律资料可知,担保人为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时,可能会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但是,只要担保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小编建议广大朋友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随意应允,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
虚假抵押担保,担保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一、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中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人知情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条规定说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从上面小编整理的法律资料可知,担保人为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时,可能会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但是,只要担保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小编建议广大朋友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随意应允,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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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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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一、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中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人知情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条规定说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从上面小编整理的法律资料可知,担保人为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时,可能会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但是,只要担保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小编建议广大朋友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随意应允,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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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样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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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虚假破产罪,应该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应该怎么认定虚假破产罪呢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2、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体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上文就为您简单介绍了一下什么是虚假破产罪,以及应该如何认定虚假破产罪。从我国刑法对虚假破产罪的有关规定来看,行为人实施虚假破产,必须“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才能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情节属于“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标准往往难以把握。所以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可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其进行诉讼,律师毕竟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往往更有技巧,能够最大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我是一名法学生,我有一些问题还不太清楚,请问虚假破产罪的特征是什么?犯了虚假破产罪如何处置呢?
[律师回复]
(一)虚假破产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虚假破产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虚假破产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四)虚假破产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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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虚假破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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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虚假破产罪,应该怎么认定虚假破产罪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应该怎么认定虚假破产罪呢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2、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3、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体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上文就为您简单介绍了一下什么是虚假破产罪,以及应该如何认定虚假破产罪。从我国刑法对虚假破产罪的有关规定来看,行为人实施虚假破产,必须“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才能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情节属于“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标准往往难以把握。所以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可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为其进行诉讼,律师毕竟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往往更有技巧,能够最大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一、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中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担保人知情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条规定说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从上面小编整理的法律资料可知,担保人为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时,可能会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但是,只要担保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小编建议广大朋友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随意应允,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虚假购房合同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叔叔为他人做了担保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虚假购房合同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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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应该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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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破产罪构成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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