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3人
专家导读 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出质,故此在债务关系确立时,债务人若是商标的所有者,或者是著作权人,那么是可以将权利抵押给债权人的。但是由于采取此种方式建立债务关系,各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大,故此出质知识产权需慎重。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一、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出质,具体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商标权出质期间能否许可他人使用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如何申请商标专用权抵押

1、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该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清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该当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6)其他该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该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抉择。

2、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及因主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该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化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任何的商标权人、著作权人,都是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处置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若是选择将权利出质给债权人,那么由于出质之后会暂时转移权利的占有者,故此在出质期间,有可能权利所有人并不能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一键咨询
  • 145****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6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商标权著作权可以质押吗?
商标权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只要是有价值的财或者是物都属于在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在质押时就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进行签订质押的合同,并到有关的部门办理质押的登记手续,这样就算是质押成功。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作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质押登记有哪些程序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六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第十条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书应载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权和著作权可以质押吗?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商标权和著作权都是可以进行质押的,但是质押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需要准备好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请问,技术标准规范等等,其著作权属于谁?如何确定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律师回复]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著作权申请费用
[律师回复] 一、缴费时间
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缴费标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
1、登记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2、查询费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
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三、缴费方式
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汇付。
四、申请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
①申请者递交材料
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③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④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⑤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⑥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⑦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著作权的性质一样吗?
商标著作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两者在权利主体方面、权利的取得方面、权利的标的物方面以及权利的独占性方面,都是存在不同的。但是不得不承认,著作权与和商标权都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益,都是受到我国的法律的保护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该怎么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能怎么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要如何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犯商标著作权等情况是什么?
侵犯商标著作权等情况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个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其相同的商标。或者是没有经过他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的发表使用他人的作品。这都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最近我有朋友在为著作权而烦恼,不知道怎么办,不懂里面的含义,于是请问著作权的性质?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指出,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并没有明确其所列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对此,理论界普遍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著作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权一体”,并已成通说。然而,对这一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值得探讨说明。笔者不敢苟同,认为著作权的内含或性质是财产权,所谓的“著作人身权”在性质上根本就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或财产权的一项权能,“两权一体”说不能成立。现就此不揣冒昧,作以论述。为了阐明问题,我们应当首先明确“人身权”的定义。在民法上,人身权是和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最基本特征,是“它与特定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法律表现为不可转移性和不可约定性。这一特征,是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如何都无法分离,而不是由制度所规定的,事实上可以分离。对人身权的这一基本观点,是笔者论述著作权性质的一个理论基础。有了这一基础,再论述著作权的性质,标准就明确得多,问题就清楚得多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怎么处理: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权人的注册合法,商标权人就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商标法》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权和商标权冲突的事例。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规范。 相关法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你好,同学是一名网络小说的写作者,最近遇上被抄袭的情况,因为还是学生,能力不足,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国家目前如何保护网络小说等作品的著作权?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而将原创文学盗链或者复制和搬抄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严重侵犯了网络原创文学的复制权等权利。 虽然,对于通过网络传播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否是发行行为,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因为理论上认为,网络传播不能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发行”,当然也不受发行权的控制。所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文学在网络传播的发行权并不加以保护。但是,对于网络文学这个特殊主体,我国在2001年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时出
于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特地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而新规定的。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作品的传播方式彻底的改变,公众无须通过转移有形载体就可以获得作品的复印件。当网络经营者或用户将作品以数字化文件的方式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时,其他用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将该数字化文件下载至自己的计算机中,从而获得作品的复印件。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就是的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对于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发行的问题,以及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复制的问题。而针对此种情况,在修订《著作权法》的同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型概念。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受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或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根据“以受控行为定义专有权利”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 从概念和定义分析,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对于提供作品的含义,目前存在着提供作品的可能性而不提供实体是否能构成提供作品的质疑。那么在对于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中,将未经过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者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供其他用户下载,是否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方式呢?按照王迁老师的观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来自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文简称WCT)第8条,而且在文字上几乎是逐字译自第8条的后半句———“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 ?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因此对“网络传播行为”的解释不能脱离WCT第8条的原文。即,“提供”一词译自第8条中的“making available”,指一种使他人获得作品的“可能性”,而并非他人已经获得作品的状态。因此,将未经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向公众提供作品”,而无论是否有人实际进行过下载或浏览。
其次,行为的后果必须是“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换言之,这种行为必须是“交互式”传播,使公众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按需”点播”作品,这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特征。 因此,将原创文学盗链、复制和搬抄的行为,很明显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网络文学作者的权利,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
商标无效不等于就没有著作权了,而且商标权和著作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商标是用来帮助我们辨识该产品的,著作权一般只针对某些文学创作。如果企业的商标权被撤销,该企业完成的这些作品仍然是有著作权的。所以,商标权不会影响到作品的著作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朋友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现在准备将著作权进行质押,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问题编辑
根据《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9月23日颁布实施了《合同登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的概念、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办理合同登记的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件、合同变更登记、撤销及注销等内容作出了尽可能详尽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实践中合同登记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合同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中,为确保合同生效,发挥合同登记应有的效应,更好地保护质权人的合法利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关于合同生效日期
前文已提到,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两条规定中均已提到,权利质押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据上述规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在实践中,相关当事人应注意《办法》与《担保法》的规定在语言表达上有些微差别,当登记日期与登记证颁发之日期不是同一天时,如何确认合同是否生效是当事人关注的一个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