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在先软件著作权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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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异议时,著作权在先的,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适用来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先权利的情况,商标权与著作权存在冲突的,应当同在先适用的权利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商标异议在先软件著作权怎么处理?

一、商标异议在先软件著作权怎么处理?

商标异议中,涉及到著作权在先的 ,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牟规定来进行办理,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

二、商标在先权利的范围

(一)肖像权

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均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公证的、该自然人授权其使用肖像进行商标注册的书面文件。

(二)姓名权

所谓姓名是指自然人用来标明身份、以区别于他人的文字或文字的组合。姓名存在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姓名即为本名。广义的姓名包括自然人本名以及字、号、笔名、艺名等区别自然人人身特征的文字符号。

(三)著作权

认定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著作权应考察以下要件:

第一、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他人的作品。

第二、他人就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生时间早于商标的申请时间,且仍处于保护期内。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只要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早于商标申请的时间,即可能发生权利冲突。同时,法律对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设定了保护期,保护期届满的作品将进入社会公用领域,此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不构成对著作权的损害。

第三、申请注册行为未经在先著作权人的授权。《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应当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四)专利权

认定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专利应考察以下要件:

第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与他人专利权相互冲突的内容。

第二、他人的专利权在先并有效。

第三、商标的使用商品与外观设计的使用产品应相同或类似。

第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授权。

(五)厂商字号权

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极为罕见,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将与他人企业字号(或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注册商标可能侵犯的不是企业名称权,而是厂商字号权。

对于商标在先权利的适用情况,一般都是由于商标权与著作权存在冲突的情况下适用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商标异议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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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议两家各自把软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著作权。实践中,一般谁享有著作权以登记为准,而著作权登记一般是不允许两个公司以共有方式作为著作权人的(前几年肯定不可以,这两年不知道有没有变化),因为这个限制,所以两方可以在登记前事先签订软件归属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对软件的权利,建议源程序双方都有权用,但新开发出的内容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使用的品牌以及不得侵犯对方的品牌,不得抄袭对方的文档、美术作品,同时还要约定各自是不是有权对第三方进行授权、是不是有权出让软件著作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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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于简单的程序。只要程序设计者自己写了一段程序,不是抄袭来的,程序本身是最低限度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所得的结果,那么该程序就是独创的。但是版权中有一条“琐事原则”,即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算法所谓算法,就是指决定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或者说,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算法属于创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表达的范畴。因此它不受版权保护。

3、计算机语言。因为通常几乎所有的程序源文本都是以有限制的几种计算机语言写成,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值得指出的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日本,其他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不代表没有判决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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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于简单的程序。只要程序设计者自己写了一段程序,不是抄袭来的,程序本身是最低限度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所得的结果,那么该程序就是独创的。但是版权中有一条“琐事原则”,即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算法所谓算法,就是指决定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或者说,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算法属于创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表达的范畴。因此它不受版权保护。

3、计算机语言。因为通常几乎所有的程序源文本都是以有限制的几种计算机语言写成,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值得指出的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日本,其他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不代表没有判决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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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 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 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 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 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 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 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 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 赔偿。
2、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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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委托中介做软件权登记,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帮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已确认甲方符合软件著作登记条件。乙方应勤勉、尽责的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成都市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资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
  
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得证书;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以上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范本怎么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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