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婚姻条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符合婚姻条件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婚姻关系可撤销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满足结婚登记条件后的结婚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虽然我国多项法律规范,都已经规定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是依旧存在此两种婚姻关系。此种情形在发生之后,已经结婚的人,可以采取向婚姻登记处提出收回结婚证,或者是采取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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