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过错方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二、有过错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2、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3、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3、出轨者少分财产应该是判决结果中的“少分”,这种“少分”,实际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在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后,又判令出轨者向无过错方支付了一定赔偿,从而使得从总的判决数额来看,出现“婚外情出轨者少分财产”的惯例。
4、离婚的损害赔偿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而且只有在出轨的一方出现严重过错(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一方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并不一定能得到额外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去离婚,有过错的一方一般不会“净身出户”。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影响有过错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但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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