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类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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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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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质量问题进行退货是否合法,主要还是要看是什么物品,什么途径购买,以及该用品的使用期限来确定的。买贵重首饰,应该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在购买之日起7内商家应该无理由退货或者换货。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奶粉类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合法吗

无质量问题进行退货是否合法,主要还是要看是什么物品,什么途径购买,以及该用品的使用期限来确定的。买贵重首饰,应该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在购买之日起7内商家应该无理由退货或者换货。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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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关于奶粉质量的问题的。未开封的奶粉罐铝膜凸起了
[律师回复] 奶粉有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1、找当地消费者协会
2、找工商部门处理
3、直接找超市协商要求退货并且赔偿双倍损失
4、去人民法院起诉我建议先选择第三种方式,不成功的选择第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婴幼儿在食用奶粉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或患儿家长首先可以请求消委会等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患儿家长有权选择起诉生产厂家或就近选择销售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中,消费者家长可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维权措施:
1.注意保留购货凭证。现在大多数消费者家长在购买奶粉时没有索要购货发票或收据,事后要求销售商补开购货证明也很困难,这可能会成为今后索赔的障碍。
2.注意分清媒体提请注意的有质量问题的奶粉,因为并非涉嫌厂家的所有奶粉产品都有质量问题。
3.提供受害的凭证,即小孩或成人消费者因为奶粉受害的相关证明。
4.提供相应其他的索赔依据如误工费、护理费证明等。另外,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消费者家长还可以申请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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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喝奶粉算哺乳期吗
法律上喝奶粉算哺乳期。哺乳期和孩子喝母乳还是奶粉的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时间问题。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这里没有定性规定婴儿吃奶粉就不算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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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扩展资料《出生医学证明》责任追究: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和签发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2.《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签发单位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4.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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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律师回复]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在发生之后,生命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并不能直接向肇事者提出希望得到经济赔偿金的请求,而是首先由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司法部门首先确定交通事故的等级,然后再确定该事故造成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事故等级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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